人物簡介
高辛傳(?~1685年),陝西韓城縣人。明崇禎十六年(1643)中進士,授任大理評事。第二年朱明王朝滅亡,清朝政權建立。順治元年(1644),他被授任京兆府少尹,提調順天府鄉試。內宮官員私下找他,意欲托他例外錄用兩名考生,他拒絕徇情枉法。順治皇帝知道此事後,於乾清門召見高辛傳,嘉獎他公正無私的風節,並當即破格提升他為工部右侍郎。
人物事跡
高辛傳的原籍韓城縣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百姓生活艱難,要到外縣購買糧食。當時正值戰亂時期,強盜攔路搶劫成風,危害百姓。他即奏請朝廷準於交通大道設定官兵崗哨,以保護商民往來安全。又因韓城距潼關路徑遙遠,百姓向潼關送交糧餉非常艱難。他再次奏請朝廷,準許韓城不向潼關解餉。本縣百姓感激他為家鄉著想,立碑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