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高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
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
動。
4、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5、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
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
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
11、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3、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內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4、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
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內設科(室)崗位職責
(一)執法勤務機構
1、警務指揮中心崗位職責
收集、掌握全縣公安工作的社會治安情況,結合、分析、上報有關敵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審核並起草全局性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公安機關應急值班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縣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協調、指揮;受理人民民眾報警求助和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投訴;負責全縣局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史志編寫等工作。
警務指揮中心下設110報服務台。
110報服務台職責:
(1)負責全天候受理民眾報警、求助,指揮調度處警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2)負責受理民眾向110舉報的正在發生的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作好登記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3)受理基層公安機關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
(4)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保持聯繫,及時傳達民眾相關求助要求。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縣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制定對策;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公安情報住處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偵查工作;反邪教工作;開展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開展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維護全縣政治穩定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反恐怖工作;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指導全縣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直接承辦重特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全縣的下落不明科學技術工作,為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技術劫持負責全縣刑事偵查秘密工作;組織“追逃”工作。
刑事偵察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打黑除惡中隊、重案中隊、情報信息中心。
打黑除惡中隊:負責全縣有組織犯罪、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工作。
綜合中隊:貫徹執行刑事偵查工作的法律法規,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刑事犯罪對策並組織實施。
刑事科學技術室:負責全縣違法犯罪情報資料的蒐集、整理、錄入、管理。負責全縣各類情報信息的查閱和利用。
重案中隊:負責全縣重大、有影響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命案偵破工作,打擊兩搶一盜工作。
情報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對情報信息的分析、綜合和研判,預警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安全問題、公眾輿論的動態和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掌握重點人員活動軌跡,指令有關機構收集相關信息、落實管控措施;收集整合各類社會公共信息警備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監督、指導、協調公安機關所屬部門的情報信息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對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和警衛任務;負責對“四小機車輛” 動車輛登記、申請檢驗合格標誌、補辦牌證和駕駛員的考試登記及年審工作,負責對交通民警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雙河中隊、沙河中隊、文江中隊、慶符中隊、羅場中隊、福溪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的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有關治安管理政策、法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全縣的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負責人口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受理全縣公民因私出境和境外人員入境臨時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警衛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戶政出入境中隊、綜合中隊。
戶政出入境中隊:負責全縣派出所的各類戶籍業務指導;負責日常民眾辦理各類出國籍證件、身份二代證的審核辦理工作;審批各類戶籍業務材料。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和打擊對策;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7、禁毒緝毒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開展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對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對吸毒者調查、建檔和強制戒毒工作;承辦縣禁毒笤同會的日常工作。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掌握全縣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工作;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對復讀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閉口實施管理。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治處(掛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收集、掌握、分析隊伍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隊伍管理措施、教育規劃、公安宣傳;負責公安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警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工會、婦委會、老齡委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民警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黨員民警的教育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室俁署辦公。
2、法制大隊
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民警執法情況;負責對法定國家賠償、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審查把關;審查全局刑事案件;審核、裁決全局各部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開展公安法制宣傳。登記、受理、辦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協調重要信訪事項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供信訪工作建議和意見。
3、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縣公安經費的管理;組織分配管理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它經費;負責公安局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後勤等保障工作;制定全縣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分配、監督管理被裝、車輛、通信和其他用器材的發放使用。
(三)監管場所
1、高縣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並保障安全,對在押人犯進行教育,管理生活衛生,保障型號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2.高縣拘留所
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進行依法教育、收押管理;管理生活衛生。
(四)鄉鎮派出所
鄉鎮派出所機構20個,即:文江鎮城關派出所、文江鎮郊區派出所、慶符鎮派出所、羅場鎮派出所、沙河鎮派出所、月江鎮派出所、來復鎮派出所、勝天鎮派出所、復興鎮派出所、可久鎮派出所、蕉村鎮派出所、嘉樂鎮派出所、大窩鎮派出所、慶嶺鄉派出所、雙河鄉派出所、瀠溪鄉派出所、四鄉派出所、落潤鄉派出所、羊田鄉派出所、趲灘鄉派出所。
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依法管理轄區社會治安;負責轄區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偵查一般性刑事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辦重特大刑事案件;參與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衛公共財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