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區氣象局

高明區氣象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氣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實行國家統一的氣象業務技術體制,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監測網路的建設、管理和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以及氣象資料檔案管理,並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及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以及生態與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雷電監測預報警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各項氣象業務、服務工作。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7.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防雷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宣傳等工作。

9.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等,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10.依照法律和法規,按照許可權履行本行政區域氣象行政執法的職責。

11.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高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佛山市高明區氣象局內設4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本局工作、會議安排和接待任務;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調研綜合、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外事、氣象宣傳、辦公自動化、人事教育、培訓、財務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政策、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指導實施;負責氣象管理、行業政策法規的綜合協調;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本局氣象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及計生工作。

2.氣象服務中心

組織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發布、氣象服務和氣象災害的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短期氣候預測和發布工作;負責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決策氣象服務和專題氣象服務;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業務的管理;承擔本局氣象現代化建設任務;負責氣象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科研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氣象科研技術協作工作;負責氣象預報業務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與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雷電預報警報、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承擔各種天氣預報技術方法的開發和研製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本行政區域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氣象災害的收集和上報,以及氣象災害成因的調查分析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區公眾電視、專業電視天氣預報節目製作;負責氣象科普宣傳工作。

3.監測網路中心

承擔全區氣象資料觀測、採集、發布、上報,以及資料統計、整理、彙編等工作。按氣象規範獲取本行政區域氣象資料,並按規定提供氣象情報,做好氣象情報服務工作;準確、按時發出各種氣象電報;做好本站地面觀測資料的輸錄、預審、整理和保管,氣象資料《月報表》、《年報表》、《累、歷年簿》等統計整編工作;負責氣象觀測儀器和設施的維護,保護好觀測環境,保障氣象儀器設備和測報計算機正常運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監測、氣象信息網路、技術保障體系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4.氣象防災減災管理辦公室

(掛行政執法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區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負責全區防雷減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防雷安全檢查和隱患單位的督促整改工作,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防雷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全區防雷工作的經驗交流、技術推廣和業務培訓;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和作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放氣球活動的審批以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的氣象探測環境和保證氣象有關法規的施行,對有關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協助做好有關氣象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本區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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