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偉

高家偉

高家偉,男,1969年生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國家能源局煤炭法修改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人物經歷

1991年7月獲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1月和1997年7月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2004年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000年和2002年德國康斯坦茨大學法學院、德雷斯頓大學法學院和芬蘭土庫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主要貢獻

1、《行政法學總論》(譯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台灣月旦出版公司2002年9月;

2、《行政法》(兩卷)(譯著),商務印書館2002年8月;

3、《國家賠償法》(獨著),商務印書館2004年5月;

4、《歐洲環境法》(獨著),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

5、《行政訴訟證據的理論與實踐》(獨著),工商出版社1998年1月;

6、《證據法原理》(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7、《行政程式法立法研究》(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

8、《訴訟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9、《外國證據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10、《一般行政法原理》(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

11、《證據法學》(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1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0月;

13、《行政法學總論》(譯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台灣月旦出版公司2002年9月版;

14、《行政法》(兩卷)(譯著),商務印書館2002年8月;

15、《論知識經濟時代的行政法》,載《行政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

16、《論電子商務與行政法的範圍與手段》,載《行政法學研究》2002年第2期;

17、《論公共行政的現代化》,載《行政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18、《論電子政務的理論基礎》,載《行政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

19、《論政府信息資源化戰略》,載《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20、《論電子政務法》,載《中國法學》2003年4期;

21、《論現代科技的價值理性》,載《法制日報》2003年6月26日;

22、《德國自治行政制度》,載《行政法論叢》(第6卷)2003年4月;

23、《行會法》,載《行政法論叢》(第7卷)2004年6月;

24、《論德國行政訴訟類型》,載《訴訟法學研究》(第八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25、《論證據法調整範式的轉換》,載《證據學論壇》(第10卷)2005年12月;

獲獎記錄

1、2000年11月獲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畫;

2、2002年3月獲中國政法大學傑出青年教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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