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由明要變暗示
在北京某駕校的班車上,小劉給筆者傳授學車“心得”:“要給教練好處!這樣教練才會認真教。不然,要么就是花錢看教練在車上睡覺,要么就是拖沓,約不到車練,考不了試。”
小劉感嘆:有的教練“黑”著呢,最低也得是20多塊錢一盒的某品牌煙,十幾塊錢的煙都看不上。他每次學車都給教練一盒,科目三的路考考完後,一條品牌煙也沒了,當時覺得這家駕校報名費只要3800元,相對便宜些。“現在我可算明白了,這便宜背後藏有‘貓兒膩’。”
小劉的遭遇,很多學車人都經歷過。打開北京市海淀區另一家駕校的官方網站,駕校明確承諾:教練帶教中耐心細緻,用語文明,嚴禁訓斥、諷刺、挖苦學員;教練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員索要錢、物。
但實際情況如何呢?剛考完科目二的杜先生苦笑道,“承諾都是空頭支票,玉溪煙我已經給教練3盒了,其他時候是買飲料。我今天看到教練車上已經放了5盒未拆封的玉溪。”
“是教練張口跟你要的嗎?”
“現在的教練都精著呢,相對以前有所收斂,但他們有的是招兒。”杜先生說,除了以惡劣態度提示外,還會說以前某學員很懂事,給他送了什麼什麼,約車快,考試也快。“這不明擺著要嘛!而且,不招待好教練,就等著教練偷工耗時吧,跟你耗夠4個小時就行了,哪管你真正開了多久。”
一些教練吃拿卡要還衍生出一種奇怪的現象:某些商販跟隨銷售。據杜先生介紹,在練習路考的公路段,總是有幾個蹲點的小販兒。當教練說“靠邊停車”時,這些小販兒就騎著電動三輪飛奔過來,順著車窗遞來一盒煙,“給教練買盒煙吧,教練喜歡這煙。”而教練在一旁卻默不作聲,這種情況下既尷尬又無奈,“你說這能不買嗎?”
這樣的情況難道駕校不管嗎?交通部出台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然而一些駕校雖有教練測評,但打分都是當著教練的面,學員擔心進入教練的“黑名單”,所以打的都是“滿意”。
“你們怎么不投訴?”談及投訴問題,小劉顯得有些無奈:投訴也沒什麼用!你向駕校反映,教練不認真,教練能承認嗎?再說教練也不是明目張胆跟你要,更沒有留下證據。
加錢才好約車
約車難,讓駕校學員很著急,只能加錢約車。對這樣變相漲價的行為,學員們大多只能忍氣吞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駕考培訓費用由市場調節,各個駕校根據自己的綜合實力和條件設定培訓費用標準,學員可自行選擇。在交管、物價等部門的規範下,駕校私列條目,公開加價錢等現象得到有效治理,但隱匿、變相亂收費現象仍時有發生。
報名的時候,不少駕校承諾得天花亂墜:服務周到,約車、訓練時間得到保證。而實際情況呢?提及約車難,杜先生有說不出的苦:“我報的是周一至周五的班,價錢是3700元。可是打電話根本約不到車,當時報名的時候可不是這么說的。”筆者撥通這家駕校的電話,詢問約車情況。對方說,“約車沒問題,只需打電話就行,保證有車練。”
“只有早上8點前來到駕校才有可能排上車。現在沒辦法只能再補400塊錢,改成周末也可以練,人少些,這樣才有機會練車。”杜先生說。
與杜先生面臨同樣難題的不在少數。在河南某駕校學車的小鄭生氣地說:“我是2014年元旦後報的名,自打練車開始,每人一輛車,每次可以練一兩個小時。2月份之後我有事沒去。6月份回來接著練的時候,駕校卻說要加錢,不然就換模式,改成十三四個人一輛車。一人上車走一遍流程,就幾分鐘,輪流開。這么短的時間,座位還沒暖熱,能學到什麼?白白浪費時間,這樣考下來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了。”
“駕校沒說為什麼加錢嗎?”
“說現在人多,培訓改模式了,但是我剛開始練的時候人也很多啊。沒辦法,為了省時間,我只能又加了700塊錢,一起被加錢的還有不少人。這樣才能按照原來每人一車的模式練。”小鄭說。
考官也能“幫忙”
2014年4月底拿到駕照的小金,高興之餘感慨駕考之路的崎嶇。科目二掛了一次,“我覺得補考有可能還過不了,於是就去找教練給支招。”教練說:“你早幹嗎了,塞點紅包吧!”按教練的意思,考試前一天他將三張100塊錢的購物卡交給了教練,教練說去打點考官。第二天考試,待遇果然與第一次不一樣。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考官進行現場指導,考官提示怎么做他就怎么做。於是小金順利通過。
“車上不是有攝像頭嗎?”
“沒事,考官只要小聲點,嘴型不明顯就可以。”
考試注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著力整治的對象。除了嚴格規範考官外,相關部門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科目二考試逐步實行電子監考,考官不再上車,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考官的違規行為,但落實過程中卻出現了另一番景象。
筆者走訪了北京市的幾家駕校。攀談中,姜先生小聲暗示,“報這家果然不錯,這家考試容易通過。”
“是嗎,怎么容易?”筆者驚奇地問道。
“考試的時候考官會給你指點。”
“現在不都是電子監考了嗎,考官又不在車上,怎么指點?”
“在考場邊現場指導啊。雖然是電子監考,但是考官可以以安全員的身份‘指點’嘛,跟教練當堂授課一樣,會時不時提示‘指令口訣’,你只需要按照考官說的做就行,肯定能過。”
“這得給考官紅包吧?”
“不需要,教練沒說要,我也沒交,可能是駕校提前打點好了。畢竟通過率高對駕校有好處嘛。”
後來筆者從另一位學員口中了解到,他也是如此“輕鬆”地通過了科目二考試。
帶著疑問,筆者撥打了該駕校的電話,駕校相關工作人員證實了姜先生的說法。“是的,給指點,這種事情既然有學員說過,你知道就行,拿到檯面上說就不太好了。”
科目二的電子監考尚不能封堵考試的注水渠道,科目三路考更是如此了,考官隨車監考,執行標準更加模糊,可操作空間更大,注水更難管控。採訪中,即將參加科目三考試的張先生就告訴筆者,“得聽教練的意思,如果明天需要的話,就買電話充值卡或者購物卡,上車的時候放在身份證下面一併交給考官,車內監控一般發現不了。”(黃慶暢申相磊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車考腐敗”黑洞
車管所不放過40所駕校,從學員信息錄入、預約考試到考試通過,關關“雁過拔毛”,所長受賄近300萬元,臨時工也不落空,貪污30萬元……一本小小的機動車駕照,背後竟牽出令人瞠目的腐敗,河北省石家莊市車管所第三分所20餘人“淪陷”其中。如何防範“車考腐敗”重演,強化監督成為關鍵。
報名:提前錄入信息預約考試 臨時工收受賄賂30萬元
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第三分所,主要承擔駕照考試的組織與監管等職能。李叢原是石家莊車管所聘用的微機錄入臨時工,在第三分所當協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底,李叢利用其職務便利,幫助相關駕校學員信息順利登錄、提前預約考試、增加考試指標等,累計收受25家駕校合計賄賂款30餘萬元。李叢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個人要想拿到駕照,往往要先到駕校報名學習,然後參加並通過考試。按照規定,駕照考試一般分為科目一、二、三,涉及理論、倒樁、場內、場外等。
李叢供述,她主要是負責對學員檔案資料錄入、預約科目一理論考試等。學員只有在信息錄入電腦後,才能進行駕駛人資格考試。因為錄入量大,一些駕校就以加班費、飯費等名義請她幫忙加快錄入,一般是每個月來找她登錄學員信息一次,每個駕校每次平均給二三百元,每天能收一千餘元。
駕校每個月招收的學員人數應按照駕校的教練車輛予以確定,學員指標有的駕校用不完,有的則不夠用,這時車管所可以對學員指標進行調劑,新增加學員的信息需要登錄,也要打點信息錄入員。石家莊市一家駕校負責人透露,為了讓李叢給自己駕校儘快進行學員信息登錄,每次給她300元或500元。有時候他還去找李叢幫忙調劑增加招生指標,對方每次都能給他們調劑增加20多個,這時每次都要給她2000多元。
考試:主考官收“保過費” 照顧一名學員300元
駕照考試第一關科目一,即理論考試。據該所考試一科原科長任常平供述,她從2011年9月份起負責科目一考試,收過9所駕校給的“保過費”,為駕校學員通過考試提供過照顧。
考試之前,駕校負責學員考試的人員先找任常平溝通,在需要照顧的關係學員的考試憑證上做上記號。任常平則將這些學員安排到固定座位上,讓手下工作人員幫助他們答題。
“幫助學員儘快通過科目一考試,一是避免積壓,同時也可增加一些收入。”石家莊一位駕校負責人說,一些駕校向這些學員收取1200元至1500元的“保過費”,其中1000元會交給車管所的考官去瓜分。
在其他駕考科目中,同樣有“保過費”。該所考試一科原科員張建鋒曾向司法機關交代,他在駕考科目二、三中擔當主考官期間,常有駕校來說情,考試時,他就會對關係學員放鬆標準,降低要求,少扣分或不扣分。一般是學員開一小段車就直接通過,這樣每照顧一名學員他就能得到300元好處費。任常平因收受賄賂款200餘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張建鋒收受賄賂款125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收賄行賄:幹警向一把手“進貢” 所長受賄近300萬元
40餘所駕校的181萬元,20餘名幹警的105萬餘元,總計286萬餘元——這是法院一審認定的石家莊市車管所第三分所原所長劉文勝的受賄金額。
在這起腐敗窩案中,雖然鏈條上的每個環節都有幹警受賄,都有駕校行賄,但他們卻有一個共同點:向一把手所長“進貢”。
劉文勝任所長期間,每逢春節和中秋節,所里部分幹警就給他送錢。他認為,一些幹警負責駕校學員考試業務,在考試過程中有照顧關係學員的現象,接受考生或駕校的吃請、禮品甚至是現金,給領導送錢就是想讓領導對他們的行為放鬆管理。
該所一名考試科幹警在接受司法機關問詢時透露,他每個月都給劉文勝送四五千元,就是讓領導安排自己一直在考試科負責監考工作,因為考試科能收取的好處費很多。
“駕校很多業務也需要所長的關照。比如申請加考,需要一把手所長批准,送錢就能都批准。”一名駕校負責人說。駕校在建設考試分場、驗收、升級改造時,車管所所長也都有很大許可權,因此劉文勝也是駕校最想巴結和賄賂的對象。
河北省檢察系統相關人士指出,長期以來車管所內部比較封閉,缺乏外部監督,同時這一機構掌握著駕考監管、通過等權力,容易產生利益尋租。必須採取切實舉措減少駕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並加大對車管所系統的審計監督,才能防止類似腐敗窩案的重演。(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