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推動全市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
(七)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系統幹警違法違紀案件。
(八)指導各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和綜治辦的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報告和重要講話稿的起草;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文印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財務、接待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二)協調督查科
負責全市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檢查落實;負責督查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協調有爭議的疑難案件;參與有關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有關政法工作改革的建議。
(三)調查研究室
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動態和社會治安情況;向上級部門報送有關信息;組織指導政法系統的調研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適時提出對策與建議。
(四)政治部
組織指導全市政法隊伍的黨風建設、廉政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擬定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考察市委管理的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和幹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
(五)駐馬店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掛維護穩定工作科牌子)
負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各縣(區)、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負責組織綜合治理方面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負責穩定工作重要部署的督促檢查;協調處理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及其責任人提出查究建議;辦理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