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4年12月—2005年01月,任中共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5年01月—2011年06月,任中共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06月—2012年10月,任中共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
2012年10月—2013年01月,任中共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南京市生態科技島管委會主任;
2013年01月—2014年03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建鄴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年03月—2014年09月,任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 、南京市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建鄴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正廳級)。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4年09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建鄴區委書記馮亞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03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南京市委原常委、南京市建鄴區委原書記、南京市建鄴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管委會原主任馮亞軍(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1月4日,據高檢網訊息,江蘇省南京市委原常委、建鄴區委原書記馮亞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已由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亞軍利用其擔任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南京仙林大學城管委會副主任、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公開宣判
2017年2月22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南京市建鄴區委原書記馮亞軍受賄案。認定被告人馮亞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亞軍利用擔任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南京仙林大學城管委會副主任、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計84.36萬元及署名為陸儼少的《山水畫》一幅。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馮亞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馮亞軍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