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獨立精神 思想自由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發揮聯接學校和同學之間的溝通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促進同學全面素質的提高,引導和帶領同學成長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骨幹人才。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2012年3月旅外系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2017年6月修改意見稿暫行)
第一條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外語系學生會(簡稱馬鞍山師專旅外系學生會)是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外語系學生的民眾性學生組織。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安徽省學生聯合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為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安徽省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全國學聯和安徽省學聯的領導。
第二條本會接受馬鞍山師專旅遊與外語系黨總支的領導,接受馬鞍山師專旅遊與外語系團總支的指導,充分依靠全系廣大同學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獨立精神,思想自由”。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發揮聯接學校和同學之間的溝通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促進同學全面素質的提高,引導和帶領同學成長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骨幹人才。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引導同學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思想覺悟。
(二)充分發揮聯接系部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保證同學與系部的溝通渠道暢通。在維護國家、人民和學校、系部整體利益的前提下,與其他院(系)學生會互相配合,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及時了解和反映廣大同學的願望和要求,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同學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根據同學特點開展課外科技、文化、體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種活動,培養同學的全面素質,努力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發展促進同學之間及系內各專業之間的互相交流,發展馬鞍山師專旅遊與外語系學生與兄弟院系、兄弟院校、社會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關係。
第五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六條本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馬鞍山師專校規校紀所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取得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旅遊與外語系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本會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有討論本會工作的權利,有權通過各種正常途徑和採取適當形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及工作人員提出建議、監督和批評並要求答覆。
(三)會員享有申請參加本會各種團體和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五)會員有權要求本會各級組織如實向有關部門轉達建議、要求及意見。
第十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一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院規院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學校、系部和本會的利益和榮譽。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四)支持本會各級組織工作,積極參加本會各種組織,並在其中工作。
第十二條 對於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非本會會員,經常設代表會議批准,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代會每一年舉行一次,由常設代表會議負責召集。如遇特殊情況,經常設代表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經系黨總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學代會代表按會員總數的適當比例由我系各行政班按民主程式產生。
第十五條 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六條 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修改和通過學生會章程。
(二)監督學生會章程的實施。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
(四)聽取、審議和批准上屆學生會工作報告及其他檔案。
(五)改變或撤銷常設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六)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代會有權罷免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代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決議由學代會以到會代表的過半通過。
第四章 常設代表會議
第十九條 常設代表會議(簡稱常代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常代會對學代會負責,並受學代會監督。
第二十條 常代會採用席位制,我系每個行政班均有一個常設代表席位,由該班班長擔任。
第二十一條 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解釋學生會章程,監督學生會章程的實施。
(二)監督學生會主席團及其職能部門的工作。
(三)撤銷學生會主席團及其職能部門制訂的同本章程相牴觸的決議。
(四)根據學生會主席提名,決定學生會副主席及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五)聽取並審議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收集同學對學生會及學校、學院各項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將答覆向全院同學反饋。
(六)常代會代表全院同學對學生會工作進行監督、評議和質詢,常代會成員有權列席學生會主席團工作會議。
(七)評議常設代表和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工作。
(八)可形成對學生會主席的不信任案決議,並進行彈劾。
(九)籌備學代會的召開。
(十)學代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設代表會議輪值代表由常設代表輪流擔任。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並討論通過本屆常設代表輪值順序。如遇特殊情況,經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設代表聯名,可以申請提前召開常設代表會議。
第二十三條 常設代表有以下義務:
(一)反映同學呼聲,代表同學權益。
(二)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常設代表會議。
第五章 學生會主席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主席由學代會按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對學代會負責,並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外代表馬鞍山師專旅遊與外語系全體學生和學生會,可以簽署有關重要協定。
(二)提議任免學生會副主席。
(三)提議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學生會主席委託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在任期內因故辭去主席職務時,由學生會主席提名繼任主席,並報院系黨總支批准,報系團總支、常代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在任期內因彈劾而被免去主席職務時,由常代會選舉任命繼任主席,並報系黨總支批准,報系團總支備案。
第六章 學生會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會職能部門由學生會主席團及各工作組組成。
第三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本會最高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組成。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學生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學代會決議,領導下屬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三)決定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任務與職責。
(四)對學代會負責,聽取常代會的建議和意見,有義務回答常代會提出的質詢。
(五)在緊急情況下,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第七章 班委會
第三十三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全班學生大會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系學生會的領導。
第三十四條 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委若干人協助工作。
第三十五條 班委會的工作組織程式由系學生會規定。
第八章 財務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及系部專項經費。
(二)相關單位輔助經費。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所有賬目均接受馬鞍山師專財務制度的審核。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會必須依據本章程制定財務制度細則,經常代會討論通過有效;每學期初及學期末,學生會必須向常代會匯報本屆經費使用情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需經學生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外語系學生會。
團總支書記
張黎黎 女,漢族,中共黨員,1984年6月生,安徽馬鞍山人,2004年9月參加工作,漢語言文學碩士學歷。現任旅遊與外語系團總支書記、旅遊與外語系黨總支紀檢委員、總支秘書。先後公開發表論文3篇,讀研期間主持校級科研項目1項,參與校級科研項目2項 。
工作經歷
2011年3月~2012年1月 在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人文系擔任輔導員,負責系團總支、學生黨支部相關工作
現任旅遊與外語系團總支書記、旅遊與外語系黨總支紀檢委員、總支秘書
團總支副書記
姚浩,男,漢族,安徽池州人,中共預備黨員,馬鞍山市翻譯之家會員,現任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外語系團總支副書記。
先後擔任馬鞍山師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青年學習社社長、大學生理論宣講團團長,旅遊與外語系第七屆學生會主席、旅遊與外語系新媒體中心主任,校東洋櫻語社副社長。馬鞍山師專第四次團代會代表、旅遊與外語系第四次團代會代表、第三次學代會代表。多次被評為馬鞍山師專“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
工作經歷
2018.3-至今 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辦公室主任助理、會務工作秘書
2018.7-2018.9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政秘科幹事
2018.9-至今 馬鞍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外語系團總支副書記
歷屆負責人
屆數 | 姓名 | 職務 | 任期 |
第八屆 | 孫茂晨 | 學生會主席 | 2018年7月當選 |
第七屆 | 姚浩 | 學生會主席、新媒體中心主任 | 2017年6月8日當選 |
第六屆 | 張曼怡 | 學生會主席 | 2016年6月當選 |
第五屆 | 易娟 | 學生會主席 | |
第四屆 | 李心星 | 學生會主席 | |
第三屆 | 丁靜靜 | 學生會主席 | 2013年6月當選 |
第二屆 | 葉明飛 | 學生會主席 | |
第一屆 | 章君傑 | 學生會主席 | 2012年2月當選 |
參考資料:
學生會標識
會徽
由姚浩設計,徐芃製作。
全圖以紫色為基調,外圈是旅遊與外語系學生會的英文大寫,下部為漢字“學生會”字樣,中間為“旅外”的篆書體。
表達出“兼容並包”的思想。
會旗
歷屆幹部
第一屆學生會
職務 | 姓名 |
主席 | 章君傑 |
副主席 | 王 璇 |
辦公室主任 | 余學梅 |
組織部部長 | 趙旭華 |
新聞部部長 | 羅 兵 |
體育部部長 | 汪玉清 |
實踐部部長 | 沈鑫梅 |
宣傳部部長 | 王金露 |
學習部部長 | 趙晶晶 |
文藝部部長 | 俞丹丹 |
語工部部長 | 高 敏(代理)、潘小雙(代理) |
心理部部長 | 汪 霞、高 敏(代理) |
生活部部長 | 劉雪茹 |
以上資料來源
第二屆學生會
職務 | 姓名 |
主席 | 葉明飛 |
副主席 | 杜 青 |
辦公室主任 | 黃慧敏 |
組織部部長 | 李春蘭 |
新聞部部長 | 王瑞琦 |
體育部部長 | 趙雪源(正)、郭子敬(副)、王保娟(副) |
實踐部部長 | 陳蓉蓉(正)、楊 雷(副) |
宣傳部部長 | 黃雨婷 |
學習部部長 | 程婉婉 |
文藝部部長 | 胡亞平 |
語工部部長 | 高 敏 |
安全部部長 | 方艷琴 |
心理部部長 | 高 珊 |
生活部部長 | 周丹丹 |
以上資料來源
第四屆學生會
職務 | 姓名 |
主席 | 李心星 |
副主席 | 王 瑤 |
辦公室主任 | 謝 好 |
組織部部長 | 李 健 |
新聞部部長 | 周江洋 |
體育部部長 | 邢毛毛、楊魏雲(副) |
實踐部部長 | 李曉鈺 |
宣傳部部長 | 李紅紅 |
安全部部長 | 胡彬彬 |
學習部部長 | 戴禮婷 |
文藝部部長 | 江 姍 |
語工部部長 | 高美玲 |
心理部部長 | 周梓賢 |
生活部部長 | 陳晨、葉玉婷 |
以上資料來源旅遊與外語系官網
第六屆學生會
職務 | 姓名 |
主席 | 張曼怡 |
副主席 | 陳 信 |
辦公室主任 | 宋清妍 |
組織部部長 | 肖 瑤 |
宣傳部部長 | 華 玲 |
安全部部長 | 褚 明 |
新聞部部長 | 高 璐 |
外聯部部長 | 張愛夢 |
外聯部副部長、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隊長 | 姚美鳳 |
文藝部部長 | 陸 潔 |
學習部部長 | 周明霞 |
語工部部長 | 趙冰清 |
體育部部長 | 石浩然、畢娜娜(副) |
生活部部長 | 朱艷婷、齊瀟瀟(副) |
心理健康部部長 | 黃瑞雪 |
以上資料來源
第七屆學生會
職務 | 姓名 |
主席、新媒體中心主任 | 姚 浩 |
副主席 | 任曼曼 |
辦公室主任 | 吳 穎 |
組織部部長 | 紀麗霞 |
宣傳部部長、新媒體中心副主任 | 蘇雅菲 |
安全部部長 | 張貝貝 |
新聞部部長、新媒體中心副主任 | 種藝妍 |
公共關係與對外聯絡部部長 | 鄧佳佳 |
公共關係與對外聯絡部副部長、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隊長 | 吳 悅 |
文藝部部長 | 劉慶齡 |
學習部部長 | 梁桂榮 |
語工部部長 | 劉慧敏 |
體育部部長 | 塗政鵬、凌穎(副) |
生活部部長 | 龍 偉、唐群(副) |
心理健康部部長 | 陳夢蓮、陳姚(副) |
以上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