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馬關縣委辦公室、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馬關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辦發〔2010〕78號),設立馬關縣糧食局,為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副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馬關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馬關縣糧食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二)馬關縣糧食局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等,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
(三)馬關縣糧食局承擔縣級儲備糧管理責任,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建議;起草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糧食流通,以及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
(四)馬關縣糧食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指導全行業的學習、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相關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馬關縣糧食局負責軍隊糧油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馬關縣糧食局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倉儲建設和糧食市場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
(七)馬關縣糧食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縣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關縣糧食局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一)馬關縣糧食局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二)馬關縣糧食局政策法規和調控股
起草或擬訂糧食流通及縣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建議並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承擔糧食收購許可證核發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等糧食流通環節實施相關監督檢查;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承擔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的相關政策。
(三)馬關縣糧食局儲備軍供股
提出縣級儲備糧總體布局、收購、動用、輪換計畫以及地方儲備糧最低規模的建議;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動用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庫點的定點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對各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相關監督檢查;擬訂相關地方糧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質量監督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軍隊糧食供應管理任務;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的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
人員編制
馬關縣糧食局暫定人員數12名。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股所級)。職責分工
(一)馬關縣糧食局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職責分工。馬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中共馬關縣委組織部或馬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進人計畫、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退休、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馬關縣財政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中共馬關縣委組織部或馬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檔案核撥經費和工資統發。(二)馬關縣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