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進周強姦猥褻兒童案

被告人馬進周在短短4個月內,先後性侵5名女童,致1人重傷,兩人輕傷,被一審認定構成強姦和猥褻兒童罪判處死刑。經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後,已於近期對馬進周執行死刑。

案件介紹

以食物、錢物引誘受害人,把被害人家長支開,隨後實施猥褻。昨日上午,鄭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鄭州市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並披露曾被社會廣泛關注的馬進周強姦、猥褻兒童案最新進展。

案情介紹

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間,鄭州市中原區連續發生姦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險些被掐死。

2013年2月2日,嫌疑人馬進周在中原區淮河路閆莊7號賓館被抓獲。33歲的馬進周是鞏義市人,國中一年級文化,犯案前曾因猥褻兒童罪服刑一年半,2010年9月27日刑滿釋放。

被告人馬進周在鄭州中原區須水鎮一帶,先後與被害人李某某(女,時年4歲)、賈某某(女,時年8歲)、許某某(女,時年8歲)強行發生性關係,造成李某某重傷,許某某、賈某某輕傷;並先後對被害人謝某某(女,時年6歲)、王某某(女,時年9歲)進行猥褻。

2013年2月8日,因涉嫌犯強姦罪,馬進周再度被捕。在2013年5月21日的法庭上,馬進周對自己所做行為全部認罪。

案件結果

被告人馬進周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強姦、猥褻幼女多人,並致1人重傷,2人輕傷。鄭州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馬進周死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宣判後,被告人馬進周服從一審判決,未提出抗訴。經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後,馬進周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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