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公安局

①綜合中隊。 ①綜合中隊。 ①治安管理中隊。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和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轄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到本轄區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定
根據規範設定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的要求,縣公安局的機構設定包括內設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關押場所、公安派出所。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機構10個,其中執法勤務機構7個,下設中隊19個;綜合管理機構3個。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
1、執法勤務機構7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中隊、機要通信中隊共2箇中隊。
①綜合中隊。研究當前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與公安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掌握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政策動向,為局黨委的業務工作決定提出建議,為全局的業務工作提供諮詢和幫助;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饋有關社情的公安信息;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分析、綜合上報工作;協助局領導研究、制訂公安工作的重大決策,協調全局各部門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息等行政事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負責公安史志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負責上級機關重要批示、下達的任務以及局黨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查辦、督辦工作;負責外事交流和接待工作。負責公安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向各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等新聞媒體傳送有關公安內容的重要新聞;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撰寫、拍攝、出版公安題材的文學和影視作品;組織協調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公安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警力參加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處置重大事件、突發事件。
②機要通信中隊。負責全局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密碼通信、圖像傳輸等通信業務工作和通信手段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密碼通信等日常值班任務,做好電話會議的開通和其他有關工作;負責全局通信設備器材、網路、線路的維護、檢修和管理。負責受理全縣110報警求助業務和119、112接警業務,下達處警指令;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調動警力,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指揮重大保衛、警衛及搶險救災行動、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協調全局各警種的統一行動;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破、控防、處置各類危害國內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處理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加強對民族宗教陣地的控制,打擊和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加強境內外敵情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偵辦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公安部另行規定的除外);偵察、調查轄區內的恐怖組織和案件,開展反恐怖調研工作、基礎工作和宣傳工作,制定反恐怖鬥爭預案;偵辦轄區內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企業、事業單位防範經濟犯罪;承擔案件受案、立案、破案和結案、移送等各環節工作職責;做好情報信息、刑嫌調控、陣地控制、物建特情等基礎工作;對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追捕各類逃犯;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案件和跨區案件的偵查;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5箇中隊,即:綜合中隊、重案中隊、預審中隊、技術中隊、白山中隊。
①綜合中隊。負責全縣刑事理論研究、統計分析及其他基礎業務。
②重案中隊。負責全縣命案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③預審中隊。負責和指導全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預審、移送起訴、結案等業務;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重、特大案件的預審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偵查辦案單位的預審工作。
④技術中隊。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
⑤白山中隊。負責縣城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組織、指揮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實施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車輛、駕駛員(不含農用運輸車輛等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範管理;審核、呈報公安特種車輛專用號牌工作;指導車輛檢測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交通秩序管理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交通車輛管理中隊、交通管理宣傳中隊、服務中隊、城區中隊共6箇中隊。
①交通秩序管理中隊。負責全縣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或首長、車隊等交通保衛、護衛工作。
②交通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對交通事故進行損害賠償調解,並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③車輛管理中隊。負責全縣“五小”車輛(即輕便機車、機車、三輪農用機動車、小四輪農用機車、四輪農用機動車)的註冊、轉籍、補(換)發牌證、改型、報廢業務,對全縣“五小”車輛駕駛員的教育、發證、補證、異動、註銷及年度審驗工作。
④宣傳中隊。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全縣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傳,對民眾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⑤服務中隊。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信息反饋、調研及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⑥城區中隊。負責縣城所在地白山鎮的交通安全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警衛、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實施和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和參與重大民眾性糾紛和械鬥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擬定警衛方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縣內各項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治安管理中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中隊、綜合中隊、網路監察中隊共4箇中隊。
①治安管理中隊。指導基層派出所和直接參與對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縣內影響較大的行政案件;指導派出所和直接參與對“黃、賭”等社會醜惡現象的查處工作。
②爆炸危險物品監管中隊。依法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公共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③綜合中隊。研究、指導基層派出所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查處工作;承辦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警衛工作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機關、社團、學校、企業事業及金融、財稅系統等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安全技術防範工程;加強對單位內部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戶政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戶口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指導派出所依法開展對重點人口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安派出所開展戶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縣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④網路監察中隊。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研究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強社會巡邏,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擊犯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社會服務,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全方位實行多功能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管理;負責縣城110接警案件的處警工作。
巡邏警察大隊下設巡邏中隊、處警中隊共2箇中隊。
①巡邏中隊。負責轄區內治安巡邏工作。
②處警中隊。負責縣城110接警案件的處警工作;提供救助,參與調解簡單的民事糾紛;負責全縣範圍突發性事件、暴力事件的處置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禁毒大隊(加掛馬山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禁毒、反毒品宣傳;運用法律、醫療手段進行強制戒毒工作;組織協調偵辦跨地區毒品案件,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2、綜合管理機構3個
(8)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調配幹部,辦理安置軍轉幹部、吸收錄用人民警察等;負責全局幹部的工資、福利、撫恤、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負責公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在職民警的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協管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林業公安機構人員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在職民警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全局民警再教育綜合計畫;負責全局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繼續再教育、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局公安業務工作改革;負責全局性文體活動。負責收集全縣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上傳下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政治思想宣傳、文化藝術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協助縣局黨委制訂黨員的學習教育工作計畫;收集全局黨員的信息,管理黨員檔案;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黨內各種活動;負責黨內各種統計、信息上報與交流工作;負責指導機關的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局黨紀檢查和政紀監察工作。負責對各科、所、隊、室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執行各項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人民警察的警容風紀、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縣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全局候問室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受理民眾的舉報和投訴。
(9)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公安信訪等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法制進行管理和指導;監督全局執法情況,主持全局的日常執法考核、檢查,提出改善執法活動意見;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勞動教養的辦理和報批手續;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開展法制諮詢服務,具體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與政工部門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調查處理各類信訪案件,糾正民警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所出現的偏差。
(10)警務保障室
負責制定全縣公安系統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和管理工作,組織分配發放公安裝備物資,協助有關單位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本局基本建設、生活服務、安全保衛以及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與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一線單位財務開支的監督和審計工作。
(二)關押場所
1、馬山縣看守所
依法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實行武裝看守,保護安全。對犯罪嫌疑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安全和衛生;保障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留所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的罪犯,進行管教和改造。
2、馬山縣拘留所
負責收押被裁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違法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三)公安派出所設定
根據工作需要,全縣設白山派出所、合群派出所、喬利派出所、林圩派出所、周鹿派出所、片聯派出所、雙聯派出所、州圩派出所、永州派出所、百龍灘派出所、金釵派出所、古零派出所、里當派出所、古寨派出所、加方派出所共15個派出所。
白山派出所下設新興警區、中學警區。
基層派出所機構規格保留原定正科級不變。
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轄區人口管理工作;辦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業務;組織轄區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居民區和內部單位的巡邏防範、壓縮案件和服務民眾等工作;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及“四防”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掌握、收集、上報各類敵社情動態和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信息;受理民眾反映情況、揭發檢舉違法犯罪和其他問題;負責調解居民民眾及治安糾紛,通過日常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查破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預防、打擊轄區內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公共安全,維護公民正當權益和社會治安秩序;掌握轄區內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等單位的底數,建立健全工作檔案,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值班備勤制度,接受110指令開展出警、處警工作。
三、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現有專項編制184名。其中:
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指揮中心8名,國內安全保衛大隊4名,刑事偵查大隊22名,交通管理大隊22名,治安管理大隊12名,巡邏警察大隊6名,禁毒大隊5名,政工監督室5名,法制室4名,警務保障室3名,看守所8名,拘留所3名,派出所75名。
(二)領導職數
(1)局領導班子: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
(2)內設機構、派出所、關押場所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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