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毒麵包案

1857年(大清鹹豐七年)1月15日,香港幾百個外國人因吃麵包而嘔吐,化驗證明麵包中有砒霜。 說是藥量過大,食後不久即引起嘔吐,故未造成命案。 中十人被誣為謀殺犯,擬判處死刑;餘四十二人則被關押二十晝夜。

香港毒麵包案
1857年(大清鹹豐七年)1月15日,香港幾百個外國人因吃麵包而嘔吐,化驗證明麵包中有砒霜
說是藥量過大,食後不久即引起嘔吐,故未造成命案。事後港英當局逮捕五十二個人中國人,其
中十人被誣為謀殺犯,擬判處死刑;餘四十二人則被關押二十晝夜。但偵訊無結果,終成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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