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範大學學歷事件

有媒體報導稱,首都師範大學2011年錄取的70多名全日制本科生,在今年大三時突然得知自己並不能如願於2015年取得本科學歷,而是只能取得成人教育專科學歷,到2018年方可拿到成人教育本科學歷。昨天上午,首都師範大學回應稱,這主要是由於與其美術學院下屬機構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合作的招生中介——北京致遠東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生過程中進行了虛假宣傳,學校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該中介機構的責任,並坦言學校有關單位確實存在監管不力。

事件概況

據央視報導,2011年,70多名學生拿到了加蓋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和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公章的錄取通知書,並得到承諾稱四年後可以拿到首都師範大學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職業定向培養全日制本科學歷,但兩年多後,學生們被告知他們的學歷竟從全日制本科變成了成人教育專科。

報導稱,入學後,學生參加了一個考試。到了大一下學期,學生們被告知,當初參加的考試是專升本考試。畢業後,他們無法取得首都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只能取得首都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的本科學歷。但這個說法,在學生們上了大二後又發生了變化:畢業後拿到的學歷降格為成人教育專科學歷,要想拿到成人教育的本科學歷,畢業時間則要推遲到2018年。

校方回應

所有學生均非統招統分

昨天上午,首都師範大學召開新聞發布會,該校美術學院黨委書記常建勇就日前央視的報導作出回應。

常建勇表示,事件中所涉及學生,是招收的職業培訓學生,不是通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並按計畫被省級招生部門審批錄取的學生。這批學員中除極個別達到了當年的三本分數線之外,大部分未達到本科線,且所有學員均未達到首都師範大學當年當地的分數線。媒體報導中說學生是統招統分全日制本科學生,與事實不符。

錄取通知書系中介偽造

常建勇通過對比首師大統招統分全日制錄取通知書、首都師範大學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高美中心”)同意簽字印發的錄取通知書以及中介公司發給學生的錄取通知書稱,高美中心同意簽字印發的錄取通知書中是不含“本科”字樣的,學生收到的含“本科”字樣的錄取通知書是由中介公司虛假宣傳、擅自添加的。對於公司的所作所為,高美中心不知情,美術學院也不知情,首師大更不知情。並且,通知書上美術學院公章不是原章,也沒有首師大全日制統招本科錄取通知書上學校招辦加蓋的“首都師範大學招生專用章”。

針對報導中所說的“大學讀到三年,本科變專科”問題,常建勇表示,學院本身參加的只是職業教育培訓,不是統招全日制本科教育,不存在本科變專科的問題。學生可選擇通過成人教育或自學考試獲取學歷。2011年10月,這些學生完成了國家成人教育考試信息採集,考試通過後填寫了“首師大成人教育高中起點專科(業餘)學籍登記表”。

首師大將起訴中介公司

常建勇稱,高美中心是一家向社會公眾提供美術類職業教育培訓服務的專業機構,其性質為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身並不具備頒發任何性質高校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法定資格。

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甲方)與北京致遠東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職業培養課程班培訓協定”。協定規定“由乙方組織招收學員到甲方進行二至四年全日制課程班學習,學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後頒發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結業證書”。乙方“負責所有前期推廣及招生諮詢工作”,負責“提供該項目合法的招生辦學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服務承諾的嚴謹性,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失實而造成的糾紛由公司方承擔全部責任”;此外,乙方“在項目推廣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如實向學生介紹項目有關情況,不得有虛假宣傳和虛假承諾;不得利用甲方名義進行非法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聲譽和權益,否則出現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011年7月,該公司在招生時嚴重違反契約約定,虛假宣傳,背離了高美中心的辦學宗旨和辦學目的進行招生。高美中心和美術學院對於致遠東方公司的這一招生過程並不知情,更未有任何參與行為。校方表示,首師大也是本事件的受害一方,將正式起訴致遠東方公司,追究虛假宣傳給學校帶來的損失。

處理措施

校方退還學費並補償

首師大表示,出於維護學校穩定、維護學校聲譽的大局出發,學校已經先行解決學員訴求。通過和學生溝通,到12月27日止,已經由學校出面,與相關學生全部達成最終協定。

常建勇表示,事件中涉及的71名學員中,有3人選擇離開高美中心。除了退還7萬多元的學費外,退學的3名學生每人可獲8萬元的補償,其餘68人每人獲得7萬元補償,可以繼續在中心學習,並於2015年1月獲得正式的成人教育專科學歷。常建勇表示,補償標準的核算主要是學生們專升本三年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

按照高美中心與致遠公司所簽協定上的地址,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公司所在地北郵科技大廈,多位物業人員均表示,大廈內沒有這家公司。與首師大高美中心簽署的協定書中該公司聯繫人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追問校方

首師大承認監管不力

京華時報:這些學生2011年8月入校,為什麼校方現在才了解到情況?

常建勇:學生們是入學考試時發現自己的學歷與當初通知書上的“本科”不符,希望學校開會協商解決的意願在上報班主任後並未得到有效傳達,學生們的很多訴求都被他們(致遠東方)攔住了。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都由致遠東方公司的工作人員擔任,校方並不知情。直到今年11月26日,學生們到校長辦公室追問才知道,當初給他們打電話招生的老師和班主任都不是首師大的老師。

京華時報:2012年和2013年,高美中心是否還與致遠東方公司有合作招生?是否還有虛假行為?

常建勇:有,2012年招收了30多名學生。經我們了解,在口頭宣傳上,該公司還是有虛假的成分,但是文字材料中尚未發現。

京華時報:這30多名學生對於自己未來將拿到的學歷是否知情?

常建勇:他們知道。

京華時報:校方在此事中負有什麼責任?

常建勇:高美中心確實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學校將依法追究致遠公司虛假宣傳給學校帶來的經濟、聲譽等各方面的損失。

學生反應

成教本科學7年學生稱打擊很大

直到今年11月,小王才確認,他所上的“大學”並不能為他帶來本科文憑,也就在那時,他才知道,自己當初並不是首師大統招的本科生,而是與首師大高美中心合作的致遠公司所招收的職業培訓學生。

2011年夏,小王高考分數不是很理想。有一天,他媽媽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首師大高美中心的老師,到高美中心就讀後可獲得首師大提供的本科文憑。小王說,對於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兒,自己也曾懷疑過,但是負責招生的老師解釋稱,他們的待遇跟其他統招生一樣,但因為分數差了幾分,所以學費要比普通學生高很多。

據了解,包括小王在內的71名學生分散在環境藝術設計、平面設計、影視動漫設計和學前教育4個專業,學費從12800元到19800元不等,再加上住宿費、學籍註冊費等項目,每年最多要交約27500元,而首師大美術學院的全日制學生學費僅為1萬元每年。

開學後,小王發現他們的生活跟普通學生有些不一樣,比如圖書館證不能借書、飯卡經常報錯、不能辦理學生公交卡等。

2011年10月,小王和同學參加了所謂的“入學考試”——成人教育高中起點的專科考試。“高起專”幾個字再次激起小王的疑心,他跑去問老師,得到的答覆是,他所在的專業只能先讀專科,再進行專升本。今年11月,經與校方溝通後,他才知道當年主動打電話招生的並非首師大的老師,而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而自己也只是高美中心的職業培訓班學員而已。

小王和同學與校方多次交涉,希望校方能履行承諾,在2015年發放本科學歷,但得到的答覆卻是“不可能”。於是,小王和大多數同學一樣,接受了校方提出的協定條件。他決定繼續在高美中心學習,先獲得專科學歷,之後在首師大繼續教育學院學習,再花3年時間,預計最快2018年,他能拿到成人教育本科文憑。

從高中畢業到拿到成人教育本科學歷,一共要花7年,對此,小王表示打擊很大,“非常後悔這個選擇。”他說,自己到現在還沒敢告訴爸爸這個“變故”,不希望再給家人添麻煩。

公司態度

所有手續都是學校的手續

北京致遠東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記者表示:“我們是合作辦學,所有的手續都是學校的手續,如果學校不知道有這事有那事,那它出面處理這事幹嘛呀,又賠錢又割地又賠款的幹嘛呀?”

同時,該相關負責人說:“首都師範大學做了很多事情,傷害到我的利益,傷害到我的口碑。我建議最好走司法途徑。”

另外,根據高美中心與致遠東方公司所簽署的“職業培育課程班培訓協定”提供的信息,記者多次撥打聯繫人電話,均未接通。另據致遠東方公司所在地北郵科技大廈的物業人員介紹,大廈內並沒有這家公司。

專家觀點

學校不能以“不知情”推脫

首都師範大學的聲明沒有錯,其錯在於 縱容與校方合作的機構進行招生詐欺,而沒有及時防患,這不是用“不知情”就可以推脫的。近年來,每年高考錄取期間,教育部都會發出招生預警,提醒考生、家長防患高考詐欺,其中一種就是混淆計畫內招生和計畫外招生,將本屬於自考助學或成人教育的招生承諾為全日制教育,以此招攬生源。但預警歸預警,詐欺和被詐欺還是頻頻上演。這些事件的根源是監管不力、信息不公開,以及部分考生、家長輕信招生過程中存在的“潛規則”。

招生詐欺者們的邏輯是“先把家長、考生騙到手再說”。他們之所以會有恃無恐,是因為找到了大學這個“靠山”,即便出了問題,學校出於“名聲”以及某些人和機構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係,也會出來“擦屁股”。

這無疑是對大學聲譽的傷害,而大學是完全可以避免這種傷害的。首先,應該規範學校與社會機構的合作辦學,不能任由學校的任何機構、人員代表校方與社會機構合作,導致合作辦學亂象紛呈。其次,學校應該嚴肅查處所有違規辦學,及時公報信息,不能顧及學校某些機構、人員的利益,而對違規辦學含混處理。另外,首師大以“不知情”來迴避責任,實則就是含混處理。負責任的做法是,學校應該組成調查組,調查這一合作辦學中的違規行為,查處責任人,如果存在利益輸送,還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同時,考生和家長必須明白,若相信“潛規則”,自己也可能掉進陷阱。說到底,配合招生詐欺者,某種意義上既是被害者也是“同謀”。

職業培訓不是“生財之道”

嚴格意義上來說,此次首都師範大學事件中涉事的該校高美中心,及與其簽訂合作辦學契約的北京東方致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只是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職業培訓的教育機構,並不具備頒發學歷教育證書的任何資格。而其可以偷梁換柱,將如此多的學生、家長矇騙其中,恰恰說明了當前教育培訓市場缺乏有效監管的亂象。

目前的教育培訓市場,大多遵從市場法則:學生出錢,培訓方提供教育服務。隨著教育大眾化、終身化時代的到來,人們對於教育的渴求越來越多,再加上這其中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缺位,很多培訓機構就鑽了監管的空子,將原本只承諾“培訓能力,而不提供學歷”的服務包裝成學歷教育兜售,引來不少家長、考生追捧。

要遏制這種亂象,教育培訓市場亟須教育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等的協同監管。在遵循原有原則的基礎上,凡是涉及學歷教育的內容,必須報備教育部門加以備案並及時公開,為考生、家長提供及時查詢的視窗。同時,和培訓機構進行合作的高校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嚴格審核其招生簡章、學生通知書,並在培訓過程中實施監管,絕不能只把職業培訓作為一條“生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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