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財政局

(一)劃入的職能 (五)統一調度財政資金,辦理各項財政支出業務,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七)參與研究擬定地方金融、國債、證券及彩票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縣政府的國內外債務。

機構簡介

根據《饒河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饒編[2001] 號),設定饒河縣財政局。饒河縣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國有資產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饒河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併入縣財政局,掛饒河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職能。
2、原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改革預算制度,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籌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建立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3、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職能。
4、改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項,擴大事業單位理財自主權。
5、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
6、調整社會集團消費管理制度。
7、取消年度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各項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平衡各級政府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和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三)參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和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
(四)管理縣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標準;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
(五)統一調度財政資金,辦理各項財政支出業務,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六)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管,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和財產評估。
(七)參與研究擬定地方金融、國債、證券及彩票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縣政府的國內外債務。
(八)擬定地方會計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擬定地方財政管理制度;監督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和監督財政政策、稅收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文秘檔案、起草文字材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險、信訪、工會、計畫生育和退休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態勢;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考察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項目的收費標準,並報縣政府審批;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財務監管;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
(三)預算股
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定縣本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制定縣對鄉鎮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
(四)國庫股
擬定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核算;審核、匯總、批覆縣本級部門決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工作;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
(五)文行股
負責制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所管理部門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部門(單位)各項專項支出;參與審核所管理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所管理部門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其執行;管理和監督部門(單位)各項支出;審核所管理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國債資金及中央、省基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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