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城鎮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0]4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申請住房保障(包括申請住房租賃補貼、購買或租住廉租住房)時,先由申請人到所在社區居委會(單位)出具有無自有房產和自有房產狀況(包括房屋座落、結構、面積等)的證明後,到房產登記部門出具有無房產登記的證明,再將相關材料交居住地村(居)委會,逐級審核上報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城鎮低保家庭憑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住房保障,不再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站在講政治、關注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做好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要按照《餘慶縣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的要求,對村(居)委會上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對不經調查核實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經辦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嚴格堅持入戶調查核實、張榜公示、集體審核研究制度,做到程式合規、資料齊全。要明確責任,堅持“誰入戶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三、縣民政局要認真指導好各鄉鎮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對鄉鎮上報符合條件且程式符合規定的申請對象,及時出具低收入家庭證明。縣房管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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