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寧波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和勘察設計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房政管理,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屋登記,房產交易管理。
(四)負責擬訂住房保障、住房改革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單位住宅貨幣分配方案審核;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五)指導監督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與規範設計市場、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等行業管理。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造價管理;歸口管理各類專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工程諮詢的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
(七)負責市政公用、房地產、建設等檔案管理,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城市建設綜合檔案管理水平和使用。
(八)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計畫;指導和管理全市市政設施、城鄉供水、供氣、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九)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技術革新;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提高城市建設的科技含量和安全質量標準。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工作。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三)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築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監察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 趙百新黨委副書記 阮登坤
副局長 周烈鋼 倪定華 俞永民 宋葉忠
總工程師 翁洪波
紀檢組長 黃建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包括政策調研、文電處理和重要文稿草擬審核;負責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會務、接待工作,包括財產管理;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體制改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組織協調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參與有關計畫項目前期調研、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年度建設資金籌措使用計畫;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學會、協會和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業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編制局屬企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管理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契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會同辦公室做好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並負責做好對局下屬國有企業的指導、監管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指導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開展文明標化工地評定;參加重大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建設科技工作,組織建築業企業人員崗位培訓、發證,推廣套用“四新”技術;負責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民眾投訴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做好建築工地流動人口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發展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供水、污水處理、燃氣、路燈等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城區防洪排澇工作;指導、管理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地下水道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積極推進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有關信息統計工作。
(五)城市發展科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擬訂城市發展目標及有關政策;編制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橋樑、管網建設;主管舊城改造和新區發展,包括改造建設方案審定、立項、報批等工作;負責或參與工程方案會審、造價審查、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監督管理、組織驗收、決算初審及工程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承擔建築工程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審核、審批(或登記、備案、轉報)工作。
(七)村鎮建設指導科
指導全市的村鎮建設工作,研究編制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政策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推廣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村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農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鎮容綠化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
(八)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和商品房開發項目竣工交付備案;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房產測繪等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各類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房屋登記、房產交易等工作;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物業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指導和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及經營用房位置和面積的確定;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監督物業維修資金及保障金的收繳和使用;負責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及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