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檢分診

預檢分診

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是指醫療機構為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來診的患者預先進行有關傳染病方面的甄別、檢查與分流制度。

分診方法

預檢、分診制度的辦法和要求;

辦法提出,醫療機構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症狀和體徵等對來診的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 辦法強調,醫療機構應當在接到衛生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後,或者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針對特定傳染病的預檢處,引導就診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醫療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分診制度

1、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歷資料複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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