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民政局

(二)草擬本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負責全縣社團的核准登記;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草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擬定本縣關於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負責核查、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組織開展對優撫對象扶貧解困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擬本縣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擬本縣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草擬本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負責全縣社團的核准登記;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草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擬定本縣關於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負責核查、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組織開展對優撫對象扶貧解困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鄉鎮(區)開展爭創全國、省雙擁模範縣(鄉、鎮、區)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組織重大節日擁軍優屬活動。
(六)負責退伍義務後、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培訓使用工作。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實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縣級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協調災區得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八)建立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協調並實施保障對象優惠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濟款物的分配與管理;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農村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籌集慈善資金,開展茲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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