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佳嵐韓語教程

韓佳嵐韓語教程

韓佳嵐韓國語於2005年成立,是滬上一家專業的韓語培訓機構,在徐匯中心、浦東中心、虹口中心都有分別設有分校。韓佳嵐韓國語學校的的宗旨——“一切以學員為主”。

韓語教程

1、 詞尾:終結詞尾(종결어미):—如:다,구나,아요,ㅂ니다  

連線詞尾(열결어미):—如:고,면서,니까,지만

轉性詞尾(전결어미):—如:ㅁ/음,기

定語詞尾(관형사형어미):—如:ㄴ(은)/는/ㄹ(을)

尊敬詞尾(존경어미):—如:시/으시

時制詞尾(시제어미):—如:었/었/였,겠

2:—은/는:輔助詞(보조사)

補助詞主要用於體詞後,可與主語,賓語,狀語等多種句子成分結合,其補助作用或增添某種意義。補助詞—은/는用於體詞後,表示主題,有強調,對比等多種意義。

제2과 감사와 사과

3、助格詞(격조사)簡介:

助格詞是沒有獨立的意義的助詞,他主要附加在體詞(名詞,代詞,數次)後面,表示該詞在句中的地位,即它與其他詞之間的語法關係。助格詞不能獨立使用。

種類 助詞
格助詞 主格助詞 —이/가,—께서
賓格助詞 —를/을
屬格助詞 —아/야,—여/이여
呼格助詞 —에.—에게,—한테,—께
與格助詞 —에,—에게,—한테,—께
處格助詞 —에서,—에게서,—한테서
造格助詞 —로/으로

4、가/이:主格助詞(주격조사)

主格助詞體詞之後,基本功能是表示主語,即表示行動或狀態、性質的主體,構成句子的主語。

主格助詞”가/이”用於體詞後,表示這個詞是句子的主語,由指定的意思。

5、이다:體詞的謂詞形

謂語由動詞、形容詞或其它助詞組成。體詞作謂語時,必須在體詞後面加“이다”,使體詞變成具有謂語動詞的性質。“이다”是轉換體詞為謂語形態的唯一動詞,它相當於漢語的謂動詞“是”。

格式 體詞+가/이 ,體詞+이다/+ㅂ니까?/ㅂ니다.

體詞加가/이表示主語,體詞加이다再加ㅂ니까?/ㅂ니다表示謂語,相當於漢語的判斷疑問句“…是…嗎?”,判斷陳述句是“…是…”。

6、/을:—賓格助詞(목적격조사)

用於體詞後,主要表示賓語,即動作(他動詞)直接涉及的對象,構成直接賓語。韓語中把能帶直接賓語的動詞叫他動詞,不能直接帶賓語的動詞叫自動詞。

體詞+가/이,體詞+를/을他動詞幹+ㅂ나까?/ㅂ니다

7、/으시:—尊敬詞尾(존경어미)

用於謂語詞幹和體詞的謂詞後,表示說話者對句子的主體,即行動的發出者或狀態,性質的保佑著的尊敬。用“시/으시”時句子主語是收尊敬的人物。

動詞詞幹/體詞的謂詞形+시/으시+時制詞尾+終結詞尾

動詞詞幹/體詞的謂詞形+시/으시+連線詞尾+分句

8、님—表示尊敬的後綴,用於人稱名詞後,表示尊敬。但不能用於自己。

9、의:—屬格助詞,用於體詞後,構成定語,表示所屬關係,相當於漢語的“的、之”的意思.

10、못 하다

用於動詞詞幹後,表示否定的常用格式。表示因為能力不夠或外部 原因,行為而使之不可能使用。相當於漢語的“不能”。

動詞詞幹+지 못하다/지 못했다

也可用另一種否定形式“못+動詞”代替“動詞詞幹+지 못하다”。

제3과 소개

11、—에서:副詞格助詞(부사경조사)

用於場所名詞、代詞後、表示行為動作的出發者,後面常用與來(오다)、去(가다)等表示方向的自動詞搭配。相當於漢語的“來”、“自”。

場所名詞、代詞+에서 오다/가다

12、格式

體詞+를/을 소재하다

相當於漢語的“介紹”。

13、—에:副詞格助詞(부사격조사) 用於非活動體體詞後面,表示多種意思。

(1) 表示行為到達的地點或目的地,這時它常與表示去向的趨向動詞如:가다、오다、내리다、오르다、이르다、等詞相呼應,在句子中作地點狀語。

格式:

場所名詞、代詞+에

(2)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作時間狀語。

格式:

時間名詞+에

14、—라고/이라고:用於體詞後,表示引用。

(1) 表示特定的稱謂,相當於漢語的“叫”、“稱”。

格式:

體詞+라고/이라고 하다

(2) 表示直接引用

15、人稱代詞:代替人的名稱、指示人的代詞。

(1) 第一人稱:指說話者一方。

나(我):第一人稱基本形,通用於平輩或長輩對晚輩,上級對下級。

저(我):是的謙稱,當聽話者不說話者年長或社會地位高時,說話者套用代替,表示尊重對方。

우리(我們):第一人稱複數,韓國人說話時用“”代替“”和“”的情況很多。

(2) 第二人稱:指談話的一方。

너(你):用於很親近的朋友之間或孩子用。但多用於長輩對晚輩時。

선생님(老師、先生、您):除老師先生外,還在尊敬對方時用,相當於漢語的“您”。

당신(您):主要用於夫妻之間,另外也用於男人之間,晚輩對長輩,下級對上級表示尊敬。但不能隨便用於非夫妻關係的男女朋友之間。

자네(你):用於年齡大的朋友之間或長輩對晚輩時。

(3)第三人稱:指說話者聽話者雙方以外的第三者。

通常在指示代詞,和後加上분(位),이(人),사람(人)等表示第三人稱。

자기:當主語是第三人稱或是需要重複時使用。

(4)人稱代詞本身有單數,複數之分。如:

單數:나, 저, 너, 당산, 자네

複數:우리, 저희(들), 너희(들)

(5)人稱代詞“나,저,너”和主格代詞“가”,屬格助詞“의”連用時,變為“내,제,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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