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銷總社

鞍山市供銷總社

鞍山市供銷總社成立於1949年1月26日,是集體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和引導全市農民發展商品經濟,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三農服務。現為市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局級全額撥款比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全系統有包括海城、台安、岫巖、千山區4個縣區(市)社和鞍山新亞百貨公司、鞍山市果品公司、鞍山日用品總公司、鞍山市供銷物資回收公司、鞍山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鞍山再生資源公司、鞍山市供銷儲運公司、鞍山供銷城、鞍山市長大商貿公司、鞍山市庚元得供暖公司、鞍山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等12個直屬企(事)業單位。

基本概況

鞍山市供銷總社成立於1949年1月26日,是集體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和引導全市農民發展商品經濟,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三農服務。現為市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局級全額撥款比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全系統有包括海城、台安、岫巖、千山區4個縣區(市)社和鞍山新亞百貨有限公司、鞍山市果品有限公司、鞍山日用品總公司、鞍山市供銷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鞍山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鞍山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鞍山市供銷儲運有限公司、鞍山供銷城、鞍山市長大商貿有限公司、鞍山市庚元得供暖有限公司、鞍山市供銷社職工門診部有限公司、鞍山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等12個直屬企(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鞍山市供銷總社2010年七·一活動 鞍山市供銷總社2010年七·一活動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執行全國供銷總社、省供銷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各項義務。
2、研究制定全地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地區供銷社的發展和改革。
3、建立和完善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參與和推動農業化經營,發展農村合作經濟,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收,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4、負責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防汛救災物資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經營進行管理。
5、負責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基層社和農民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參與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維護全地區各級供銷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6、按照供銷合作社章程和有關規定,負責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和重大決策權利。
7、指導全地區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組織建設,發展與各種經濟組織的聯合、合作;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所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內設機構

鞍山市供銷總社內設資產監管處、科技工業處、財務審計處、經濟發展處、合作指導處、秘書處、人事教育處、黨務工作辦公室、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等9個處室。

改革發展

鞍山市供銷總社堅持以招商引資上項目為核心,不斷調整直屬企業產業結構;圍繞產權制度改革,不斷破解社直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難題,使供銷經濟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鞍山市供銷總社在促進直屬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同時,積極參與並推動鞍山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推動全地區供銷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服務,成為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促進鞍山地區合作經濟發展等發揮了重要的協調、指導和促進作用。到2005年底,全地區已發展各類專業生產合作社60個,村級服務站380個;各類市場12個,農產品加工型龍頭企業10個,種養生產基地10個;興辦農業生產資料、日用工業品連鎖經營和配送網點120個;發展各類農民經紀人協會85個。完成了5個示範專業合作社、8個示範村級綜合服務站的培育工作,並已達到省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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