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泛

語出:宋 陳襄 《州縣提綱·禁擾役人》:“爭役之訟,多起於縣家非泛科需。”《宋史·食貨志上六》:“若夫品官之田,則有限制:死亡,子孫減半;蔭盡,差役同編戶。封贈官子孫差役,亦同編戶。凡非泛及七色補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數。”

基本信息

拼音:fēifàn
注音:ㄈㄟㄈㄢˋ

釋義

非一般,特殊。宋陳襄《州縣提綱·禁擾役人》:“爭役之訟,多起於縣家非泛科需。”《宋史·食貨志上六》:“若夫品官之田,則有限制:死亡,子孫減半;蔭盡,差役同編戶。封贈官子孫差役,亦同編戶。凡非泛及七色補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數。”《續資治通鑑·宋孝宗乾道三年》:“自後宮禁內人並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日,國用房開具前月支過以上五項請給數目,並非泛支用,造冊進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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