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簡介

概述

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是由我市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的社會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畜牧獸醫科技人員的紐帶和發展畜牧獸醫事業的助手,是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技術學會的組成部分。本會成立於1953年,現有會員300多人。
本會的上級業務部門是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本會接受青島市科協、青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青島市畜牧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掛靠單位是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本會的辦事機構接受掛靠單位和本會的雙重領導。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動員廣大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畜牧獸醫科技繁榮和發展,科學技術普及和推廣,科技人才成長和提高,推動科學技術與經濟和生產的結合。本會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雙百”方針,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為畜牧業發展和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做出貢獻。

業務範圍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合作,加強同國內外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促進畜牧獸醫科技的繁榮與發展;二、對全市畜牧獸醫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科技諮詢服務;三、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參與技術職稱、資料評定,編寫技術資料等;四、開展科技下鄉活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進行諮詢服務;五、開展對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會員和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六、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成就

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成立50年來,在開展學術交流、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科技諮詢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發揮了學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和參謀助手作用,為繁榮青島市的畜牧獸醫科技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多次被評為青島市科協系統的先進學會。

組織機構

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於2003年11月進行了第八屆理事會換屆選舉。理事會由51人組成,其中常務理事18人。聘青島市畜牧服務中心主任姜秀華同志為名譽理事長,邱大鈞、解居倫、劉身慶、邵伯琴、張學忍五位同志為顧問;侯克勝同志任理事長,王作田、王寶維、閆立良、杜元釗、蘇建憲、韓文興、程興謨、蔣貽海八位同志任副理事長,韓文興同志兼任秘書長並擔任法人代表。

展望

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擔負著團結全市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獻身於科技興牧和科教興市的偉大事業。我們決心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開拓進取,緊緊圍繞我市畜牧工作的重心任務,艱苦奮鬥,紮實工作,充分發揮學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努力當好青島市科技興牧的參謀助手,為推進我市畜牧業的科技進步做出積極的貢獻。
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位於青島市李滄區政府駐地,交通方便,環境優美。我會願與國內外畜牧獸醫界同任和廣大畜牧企業家真誠合作,共創未來。

學會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青島市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市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的社會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畜牧獸醫科技人員的紐帶和發展畜牧獸醫事業的助手,是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技術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動員廣大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畜牧獸醫科技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畜牧獸醫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畜牧獸醫科學技術與社會經濟和生產的結合。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雙百”方針,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自覺接受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青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青島市畜牧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掛靠單位是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本會的辦事機構接受掛靠單位和本會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本會住所在山東省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科研辦公大樓3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合作,加強同國內外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促進畜牧獸醫科技的繁榮與發展;
(二)對全市畜牧獸醫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科技諮詢服務;
(三)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參與技術職稱、資料評定,編寫技術資料等;
(四)普及科學技術知識,開展科技下鄉活動,傳播推廣先進技術,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進行諮詢服務;
(五)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會員和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
(六)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和要求;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從事科研、生產、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教學或管理等工作,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個人會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中級(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並從事畜牧獸醫工作(或有關管理工作)1年以上;中專畢業並從事畜牧獸醫工作(或有關管理工作)5年以上;獲得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位者;雖無上述學歷和技術職稱,但長期從事畜牧獸醫工作,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的學術水平,並做出顯著成績者;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畜牧獸醫界領導和企業家。
單位會員:必須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和支持學會有關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本會入會申請表,個人入會須經1~2名本會會員介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二)經學會組織委員會審查,提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學會秘書處公布會員名單(或核發會員證),並建立會員登記和會員檔案。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調離本市,可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進行表彰獎勵活動;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和本會活動計畫;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一名。為表彰熱心本會工作的老一輩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設榮譽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及會員單位捐贈;
(三)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科協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科協及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青島市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3年11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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