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嶗山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區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區復退軍人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及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等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貧困戶的幫扶工作;負責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管理區級社會福利機構,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優惠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年度檢查和新建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區社區建設委員會和區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承擔區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三)管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