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負責靈璧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靈璧縣區域內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縣內氣象探測資料的觀測、收集、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運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7、做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宿州市氣象局和和靈璧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