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斯認為,在貨幣與債券兩種資產形式中,債券形式的資產能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債券持有者要在一定時間內放棄對貨幣的使用權。這不僅給債券所有者帶來一定的不便,而且還可能蒙受財產損失的危險,因為 “人們不能確知未來各種利率。”而貨幣雖然不能給人們帶來收入,但它卻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可供所有者在任何時間方便地使用,所以貨幣是一種為人們普遍接受的特殊資產。此外,貨幣還是連線現在與未來的橋樑。正由於這樣,人們都對貨幣這種具有完全流動性的資產有一定的偏好。企業和商人慾取得一定的貨幣,就必須以支付一定的報酬為條件,來誘使公眾讓渡一部分貨幣。簡言之,“利息,乃是一特定時期之內放棄周轉靈活性之報酬。蓋利率只是一個比例,其分母為一特定量貨幣,其分子為在一定時期中,放棄對此貨幣之控制權,換取債券,能夠得到的報酬。”凱恩斯還認為靈活偏好更深刻的原因在於: ①交易動機,即需要現金,以供個人或業務上作當前交易之用; ②謹慎動機,即想保存一部分資源在未來的現金價值; ③投機動機,即相信自己對未來之看法,較市場上一般人高明,想由此從中取利。人們為了這三大動機中每一個而樂於持有現金,當然要保持貨幣的流動性,就必然要放棄生息資產的收入,這種犧牲的收入就叫利息。
凱恩斯從貨幣的價值貯藏手段來分析利息的來源,把利息的本質解釋為個人心理因素,顯然是有其局限性的。凱恩斯認為不生息的貨幣具有靈活性,生息的債券缺乏靈活性,人們為了獲取靈活性持有貨幣,就必須犧牲一定的利息,故利息為人們放棄流動偏好的報酬,十分清楚,這部分分析純屬一種循環推理。因為債券的利息事先已經存在,這一結論早已暗含在凱恩斯的分析之中,人們放棄債券持有貨幣,自然得不到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