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靈山縣文化和體育局於2001年12月在原縣文化局和縣體育運動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而成,是靈山縣人民政府組成的工作部門,是靈山縣文化藝術和體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內設:辦公室、社會文化股、藝術股、民眾體育股、競技體育股、文化市場股、財務股等七個職能股(室)。隸屬管理的事業單位有:縣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縣文化稽查隊、縣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縣新華書店、縣演出管理站、縣粵劇團(縣文工團)。內設機構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訂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和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報告;制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承辦與文化體育有關的地方性保護和發展項目建議的起草、修改和送審;負責企業文化體育法制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保衛、文化體育信息、信訪、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幹部職工離退休服務及機構編制工作,推動文化體育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房地產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推薦工作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評聘等有關工作;辦理全縣對外、對內文化體育交流等事宜;規劃、協調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的基建維修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社會文化股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間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協調全縣性的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研究草擬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監督各項文物經費的使用情況;指導縣博物館的業務建設;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作;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藝術股管理藝術事業,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負責收集、管理藝術檔案;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監督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指導藝術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劇團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演出;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民眾體育股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全縣體育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制定體育設施標準。指導、組織“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農村、城鎮、少數民族、殘疾人及老年人等體育工作,抓好體育傳統項目的工作,指導各民眾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宣傳報導工作,做好靈山縣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競技體育股負責全縣業務訓練工作,規劃全縣業務訓練項目布局,制訂年度計畫,綜合考評;負責青少年代表隊參加年度全區、全市比賽的選拔組隊參賽工作,為自治區優秀運動隊、體校選拔、培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業務管理,組織交流經驗,審批和管理在本縣內舉行的全縣、全市、全區、全國的體育競賽活動,負責運動員的資格,研究提出全縣競賽制度和實施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組織對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了解掌握各縣、市競技體育的動態和信息,統計比賽的成績和積累資料,分析各地、市訓練競賽狀況和發展動態,指導、協調備戰全市、全區運動會的各項工作,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選材的業務工作,人才交流管理,指導單位運動協會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