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安裝設備

需要安裝設備是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如軋鋼機、發電機、蒸汽鍋爐、變壓器、各種機泵、工具機等。有的設備雖不需要固定在一定的基礎上,但必須進行組裝工作,並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也應列作需安裝設備,如生產用電鏟、塔式吊 門式吊、皮帶運輸機等。建設單位需安裝設備在“庫存設備”帳戶核心算。

借方登記已驗收入庫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出庫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餘額表示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按照規定,需安裝設備同時具備“正式開始安裝”的三個條件,就可以交付安裝,計算投資完成額。建設單位還應設定“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明細帳戶核算。借方登記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年終時,對領用出庫的需要安裝設備進行盤點,凡不符合三個條件的設備,辦理假退庫手續,用紅字記入本明細帳戶借方; 下年度開始時,再用藍字作同樣的分錄,登記入帳。貸方登記安裝完畢,交付使用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餘額表示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實際成本。需要安裝設備明細帳核算,應在“在安裝設備”明細帳下,按單項工程 (車間) 和獨立安裝的設備(同安裝工程一致) ,設定帳頁。同一類型的設備可合併設定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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