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視域的解讀

一、“需要國家干預說”的法哲學立場 一、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律關係的涵義 二、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律關係的範圍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2月1日)
平裝: 43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503653612
條形碼: 9787503653612
尺寸: 21 x 14.4 x 1.8 cm
重量: 381 g

作者簡介

單飛躍,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院士、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02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經濟法專業博士學位。出版的學術專著有:《經濟法理念與範疇的解析》、《法治建設論》、《經濟法學》,《公司法學》,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商研究》、《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

內容簡介

“需要國家干預說”從歷史的角度闡明了國家運用法律特別是經濟法的方法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歷程,在區分傳統經濟法和現代經濟法的基礎上,從“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緯度中,提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或者簡而言之,經濟法是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在“需要國家干預說”的學術體系中,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係,即需要國家干預的經濟關係——市場主體調控關係、市場秩序調控關係、巨觀經濟調控和可持續發展保障關係、社會分配關係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國家干預”是經濟法的本質特徵;“資源最佳化配置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社會本位原則”等是統領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現代化的經濟法體系主要應當由市場主體規製法律制度、市場制度規製法律制度、巨觀經濟調控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保障法律制度、社會分配法律制度構成;社會公平與經濟民主是中國經濟法現代化的價值體系。
本書中,囿於對主題集中討論的需要,我們沒有普遍涉及先生的全部學術領域,而是主要圍繞“需要國家干預說”進行法哲學、倫理學、憲政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科學方法論等多角度與多領域的研究,力圖發揚和光大這一主流的經濟法學說。

目錄

“需要國家干預說”的法哲學基礎
一、“需要國家干預說”的法哲學立場
二、國家干預:經濟法的基本法哲學範疇
三、經濟憲政哲學: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哲學進路
“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科學方法論解釋:證偽範式的認知
一、證偽的可能與證實的不可能——認識途徑的選擇
二、前提中的反例——證偽的根據
三、用逼真性衡量——研究目的與評價標準
四、命題所決定的真理性——比較的具體標準
五、意義與局限——對證偽方法自身的說明
“需要國家干預”的整體主義解釋
一、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律關係的涵義
二、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律關係的範圍
三、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律關係的二元結構及二重性
國家干預的合法性:法律社會理論的認識
一、合法性:一個經濟法理論上的真問題
二、法之合法性的基本內涵
三、經濟法合法性問題的表現
四、經濟法合法性問題的求解
國家干預理論的範式轉換
一、法學視域中國家干預理論的現狀
二、國家干預的法律原因
三、國家干預的目標和法律方法
社會變遷中的制度:干預的倫理向度
一、國家性質與制度供給的一般考察及動態分析
二、國家社會二元分離條件下的公私法制度
三、道義論公平正義、現代國家與經濟法
“需要國家干預說”:一種經濟法的認知模式
政府干預市場的路徑及其實踐保障
“需要國家干預說”對國家主義的克服
國家干預的憲政依據:美國若干著名憲法案例透視和理論反思
虛擬經濟的國家干預
政府經濟職權的隱性價值分析
社會中介組織:干預主體的拓展
非營利組織對國家干預失靈的克服
社會分配關係的經濟法調整:“需要國家干預說”的具體適用與例證
反貧因:“需要國家干預說”的一個制度例證
直銷業與政府管制
我國國家干預立法及其完善
附錄一:“干預”直面十年——“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爭鳴與發展
附錄二:李昌麒教授主要著述一覽表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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