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本崗位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小孩和親友帶入工作現場。
2、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3、嚴禁亂開亂動不屬於自已管理的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誌、工具等。
4、進入工作崗位必須按要求佩帶齊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5、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在公共場所吵鬧、起鬨打架斗歐、擾亂公共秩序。
6、未經允許不準進入有毒、有塵的工作場所。
7、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考核指標:
實現職工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污染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評先、評優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責任狀所有指標,除不得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盜竊、丟失案件的事故,並賠償價值的30%。 (2)出現輕傷事故,每例當事人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24小時內報安環處)或隱瞞、謊報以及故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其後果的由本人自負。 (4)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5)嚴禁酒後上班,按礦《鐵規八條》執行。 (6)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六、責任狀簽章:
車間主任: 責任人簽字(零工):
七、責任狀執行時間: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