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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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省林業管理的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編製造林綠化總體規劃、設計,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森林分類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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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

(四)主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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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森林防火及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六)對鄉鎮林業工作站、苗圃、森林公園、林區公路、國有林場、集體林場和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槳造紙等林業行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和木材市場建設。

(七)指導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負責省下撥的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的審核、分配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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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培訓;組織、指導林業宣傳工作。

(九)負責林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林業系統的進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管理市屬單位,對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承辦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

林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會議、信息、調研、督查、宣傳、保衛等工作。草擬有關林業的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主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林業行政複議和參與行政訴訟活動;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及市屬國營林場的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幹部檔案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查處職權範圍內的違紀案件等工作。

(三)營林科技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造林規劃、營林生產、種子種苗;組織協調全市造林驗收工作,病蟲害防治,良種繁育、推廣、科研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木本花卉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林政科 負責組織全市林業行政和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協調森林資源調查和森林資源建檔,年度限額採伐,木材、竹子運輸放行管理等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審批征占用林地,監督管理和合理利用;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林場科 負責全市林區公路管理及轄區內五個市屬國營林場各項生產、技術指導,林場的資源管理,各項生產指標檢查督促等工作。

(六)計財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行政事業專項資金管理,企、事業會計報表、年度各項林業生產計畫編制,林業基建項目管理;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市縣區木材生產、木材購銷、企業管理、紙材調銷等。

(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審查、執行撲救山火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森林消防,協調、督促各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搞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科研、成果推廣、業務培訓;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局直屬行政單位 雲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管理,協調公安機關偵破發生在林區的刑事案件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森林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內設政秘科(掛法制科)、刑偵科、治安科,均為副科級建制。

地理位置

地址:錦秀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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