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政辦發[2009]60號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省屬各大型企業,各大專院校,各人民團體,中央駐滇各單位:
《雲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雲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
為了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和推動勞動者積極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髮[2008]238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雲政發[2009]1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我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
一、“貸免扶補“主要內容
“貸免扶補“是指從2009年起,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為首次創業人員在我省自主創業提供貸款支持、稅費減免、創業服務、資金補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體內容是:
貸:
對有創業能力的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等申請創業小額貸款的創業人員,每人提供不超過5萬元的創業小額貸款。
免:
對創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相關稅收;申請創業小額貸款免擔保、免利息。
扶:
創業諮詢培訓幫扶。即: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服務,提高創業能力。
創業項目評審。即:對創業人員提出的創業項目分別由承辦單位和農村信用社進行初審和評審,決定是否推薦和發放小額貸款。
創業導師幫扶。即:為創業人員介紹創業服務導師,提供“一對一“的創業指導。
跟蹤服務幫扶。即:對創業人員給予跟蹤指導,積極協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補:
對首次創業成功者並穩定1年以上的,按照《意見》的有關規定,給予1000元至3000元創業補貼。
對承擔具體創業幫扶的單位,每幫助1人成功創業給予1600元的補助經費,實行包乾負責,用於創業帶動就業有關的工作經費。
對經辦創業小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等有關部門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
二、目標任務
創業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責任管理。由省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下達年度工作計畫。
2009年扶持2萬以上人員成功創業。其中,政府就業經辦機構扶持8000人以上;工會扶持1000人以上;共青團扶持6000人以上;婦聯扶持3000人以上;工商聯扶持1000人以上;個私協會扶持1000人以上。
2009年,農村信用社發放創業小額貸款10億元以上。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開展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多方參與、農信社承貸的組織領導機制。
(一)政府主導
全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由省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省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就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省就業局局長擔任。
各州(市)、縣(區、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地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部門負責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是鼓勵創業“貸免扶補“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組織、推動此項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創業專項資金、創業小額貸款擔保金、貼息資金的籌措、審核和撥付。
省工商局、衛生廳等部門負責落實創業人員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費政策。
省地稅局負責落實創業人員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多方參與
政府就業經辦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個私協會發揮各自優勢,廣泛動員有創業能力的各類人員參與創業,對創業人員申請的創業項目進行初評後,向農村信用社推薦,並提供諮詢幫扶、創業培訓幫扶、創業導師幫扶和跟蹤服務幫扶。
工商聯、個私協會要建立創業導師庫,支持相關承辦單位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導師幫扶。
(四)農村信用社承貸
農村信用社是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的金融服務機構,負責貸款發放的組織實施、貸款的貼息及統計匯總等事項。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1.審核各承辦單位推薦的創業項目;
2.發放和回收創業小額貸款;
3.認真落實免擔保、免利息政策;
4.提出對需要核銷的貸款呆壞賬和擔保基金的使用意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
創業小額貸款管理辦法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共同制定。
四、工作機制
全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實行“三統三分“工作機制,即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統一服務,分系統實施、分層次落實、分階段幫扶。
統一政策: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的政策執行,不得各行其事。
統一管理: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進行,實行名稱一致、流程一致、檢查考核標準一致,確保工作規範運行。
統一服務:各有關承辦單位要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諮詢培訓、創業項目評審、創業小額貸款、創業導師、後續跟蹤等服務。
分系統實施:政府就業經辦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個私協會立足各自職能,發揮各自優勢,分頭推進各領域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對本系統的創業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部署,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基層,確保實現全省年度創業工作目標。
分層次落實:省級負責全省創業工作的制定、推廣、管理和監督,制定全省創業目標任務、創業服務內容、流程和工作標準。州(市)負責本地創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負責本地創業目標任務的落實;縣(市、區)主要開展創業諮詢培訓、創業項目評審、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等具體工作。
分階段幫扶:政府就業經辦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個私協會要根據創業者的實際情況,在創業培育期、創業成長期和創業成熟期對創業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五、服務流程
(一)創業人員向承辦單位提出創業申請;
(二)承辦單位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和培訓服務,對申請人提出的項目進行初審,並向農村信用社推薦;
(三)農村信用社對承辦單位提出的推薦項目進行評審,決定是否發放創業小額貸款,對發放的貸款按期回收;
(四)承辦單位為創業人員推薦創業服務導師並提供後續跟蹤服務;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對創業人員和承辦單位提出的創業成功補助和呆壞賬進行審核、補助和核銷。
六、經費撥付及風險控制
(一)經費撥付
1.年初對承辦單位按照任務指標的50%預撥工作經費,年中根據工作進度調整、追加,次年1季度內結算工作經費,年度還貸率高於95%的全額兌現工作經費。
2.創業成功者向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由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准後及時將1次性創業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
(二)風險控制
1.創業小額貸款實行自發放後第4個月起以按月還款的方式開始還款。
2.縣級承辦單位所推薦的貸款人季度還貸率低於90%的,暫停其業務經辦。
3.對經審批核銷的呆壞賬,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承擔20%,州(市)、縣(市、區)各承擔10%,省擔保基金承擔60%。
七、其他事項
(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國家和我省現行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繼續按照有關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