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文化體育局

7、制訂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體育改革。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

馬鞍山市雨山區文化體育(旅遊)局
局長:徐春雷
副局長:許志軍 職責:
(一)文化體育局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研究制訂全區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文化設施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探索全區文化管理體制,按市文化部門歸口管理的原則,對全區性的文化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區文化館、區文管辦的幹部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指導監督區文化館的行政、財務、館產、房產管理工作。
4、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負責全區重大文化活動安排,承辦全區性的文藝匯演;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工作,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推進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5、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抓好基層業務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培訓制度,幫助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業務能力。
6、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7、制訂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體育改革。
8、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9、組織參加市、省及省以上民眾體育比賽;組織全區性民眾體育競賽。
10、研究擬定我區體育經濟政策,發展體育市場並依法管理。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旅遊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執行市旅遊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章。
2、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
3、協助市旅遊局做為旅遊事業的發展、管理及服務、培訓工作。
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