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子除臭設備的主要原理是在高壓電場作用下,產生大量的正、負氧離子,具有很強的氧化性。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氧化、分解甲硫醇、氨、硫化氫、醚類、胺類等污染臭氣因子,打開有機揮發性氣體的化學鍵,最終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等穩定無害的小分子,從而達到淨化空氣的目的。
離子除臭設備適用於:垃圾、污水廠等市政設施,以及製藥廠、油漆廠、塗料廠、皮革廠、石油化工、農藥廠、製藥廠、印刷廠、造紙廠、飼料加工廠等等工業場所。
離子除臭設備、排風設備應成套配備供貨,設備最大尺寸應滿足現場安裝要求,不論本技術規定是否指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1、裝備完整的內帶噴淋洗滌系統(含水氣分離裝置)的離子除臭設備及相應的設備鋼筋混凝土基礎。
3.2、臭氣的收集封閉裝置 3.3、臭氣的收集管路系統
3.3、裝備完整的排風設備(含變頻調速風機、電動機、減震器等) 3.5、尾氣排放管道及支架等配套設施(高出旁邊的構(建)築物且高出地面不小於6米,含排放管鋼筋混凝土基礎等);另外設備總進風管和尾氣排放管道上必須開直徑75mm的監測取樣孔2個,並安裝蓋板。
3.4、風機消音裝置、連線風管、15米電纜和給排水管道等 3.7、所有連線附屬檔案、固定件、地腳螺栓和柔性接頭
3.5、調控裝置及相應感測器
3.6、專用工具及壹年質保期內備品備件 3.10、電氣與控制系統,包括變頻調速櫃等 3.11 、安裝、調試及試運行服務
總則:標準化的外觀、運行、維修、備品備件以及賣方服務,所提供的設備必須是最終產品。 3.12 資質要求:
1.生產企業具有省級以上除臭設計、施工資質; 2.生產企業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3.生產企業具有五年以上生產、施工經驗;提供三項同類業績,附用戶證明材料; 4.提供國內有效的權威第三方對所投標的除臭裝置的功能性與安全性檢測報告;
5.為了保證業主所使用的除臭設備的技術售後服務及技術保障,近3年內製造商就離子除臭設備及其工程有過訴訟歷史的將不被接受,製造商必須如實告知不得隱瞞,否則將作廢標處理。 3.13 二次設計:
中標的供應商還應負責對本除臭設備及系統提供二次深化(施工)設計 (不得增加費用),提交給設計院和業主審核。如審核通不過,採購方有權更換中標供應商;如果按照經審核的二次深化(施工)設計實施後,除臭系統不能滿足本招標檔案中《檢查和驗收》的技術要求時,中標方須無償進行改造並在3個月內達到要求。(來自維拓FWIN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