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已是一個十三歲孩子父母的兩口子,因為雙方之間感情破裂,倆人在男方所寫的“離婚協定書”上籤了字。雙方本應是“好合好散”,可倆人卻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引發了矛盾。男方在一怒之下將女方勒死並將其殘忍肢解,後將屍塊砌在自家的陽台里。
7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惡性殺人分屍案。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任文利死刑,並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六十九萬餘元。另一名被告人焦萬華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任文利今年41歲,國中文化,案發前曾經在北京北郵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西站物業分公司工作。焦萬華今年42歲,國中文化,案發前他曾和任文利在同一家單位工作。
經法院審理查明,任文利與前妻劉某因離婚後分割財產等問題產生矛盾。2008年3月5日7時許,任文利在石景山區楊莊北區其房屋內,採取扼、勒劉某頸部等手段將劉某殺死並分屍,後任文利將上述按照離婚協定應歸屬劉某所有的房屋變賣,用賣房款以焦萬華的名義購買了本市門頭溝區增產路一處房屋,並將屍塊砌埋於該房屋陽台水泥台下。焦萬華在明知任文利犯罪的情況下,仍積極幫助其購買水泥、沙石砌埋屍塊,並將帶有血跡的被罩拋棄。
據任文利的供述證明,2008年3月5日早晨7點多鐘,孩子上學走了之後,他就想今天絕對不能讓劉某出了這個門,必須把她弄死,當時劉某在床上躺著,於是他開始用枕巾勒劉某的脖子,就這樣把劉某勒死了。然後他就把劉某的屍體肢解了。後來搬家的時候,他把屍塊搬到門頭溝區的房子後他把裝著屍塊的塑膠袋築在陽台的水泥台里。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任文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並碎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焦萬華明知任文利犯罪,仍幫助任文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應依法懲處。
據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記者採訪了被法院判處死刑的任文利。他對記者說,他們協定離婚後,他本已答應將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自己“淨身”出門,但他後來又反悔了。事發後,他將房子以63萬元的價格賣了,後來又以焦萬華的名義買了門頭溝的房子。他和焦萬華是男女朋友關係。在記者問他想不想見孩子時,他說“我不想見了,我也沒臉見了”。最後,任文利表示不會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