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鋪簡介
雜誌鋪主要從事雜誌訂閱業務,是國內第一家雜誌折扣訂閱網。
雜誌鋪目標成為最大的中文期刊發行平台 對訂戶而言,我們致力於為您提供最低的訂閱價格,並且從建網之初,行業網站、社區網站進行友情連結、合作頻道或展示視窗,通過CP(Cost Per Sale )分成模式為網站創造新的收入來源。如果您對中國的電子商務行業充滿激情,並對我們雜誌鋪網站甚有信心,也務必請聯絡我們,希望有緣能一路同行!雜誌鋪聯盟介紹
雜誌鋪希望能同各界同仁建立合作關係,歡迎各位加入雜誌鋪網站聯盟。在雜誌鋪我們為您和訂戶精心挑選了數千種全國流行雜誌。只要您申請成為代理商,訂戶便可通過您或登錄您的網站進行雜誌訂閱;從查詢、購買、付款、物流到客服等一整套雜誌訂閱流程,您都無需擔心,全部由雜誌鋪來提供專業服務。藉助雜誌鋪您就可以擁有一個屬於您自己的雜誌訂閱平台。 您所需要做的是:如何讓更多的人知道您在從事雜誌訂閱的業務。
雜誌鋪聯盟協定
歡迎加入雜誌鋪網站聯盟合作項目。請仔細閱讀下列協定條款。一旦您點擊“我已閱讀並同意”按鈕,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條款作為您與雜誌鋪之間的銷售聯盟合作項目的協定條款與條件,並願意按照本協定的約定享受您的權利,並履行您的義務。
1、 定義
下列術語在本協定中具有以下含義:
1.1 “雜誌鋪”由成都郵征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註冊並運營。
1.2 “雜誌鋪商品”指雜誌鋪網上所有陳列並供出售的商品和服務。
1.3 “聯盟會員”指同意參加聯盟合作並具備履行聯盟合作所需的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網站經營者或其他實體/個人。
1.4 “聯盟合作”指聯盟會員同意在其擁有和/或經營的網站上設定至雜誌鋪的連結,以促進對雜誌鋪的訪問量以及雜誌鋪商品的銷售;雜誌鋪同意聯盟會員設定上述連結並在本協定規定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就雜誌鋪商品的銷售向聯盟會員支付佣金銷售提成。
1.5 “聯盟網站”指聯盟會員所擁有和/或經營的任何並與雜誌鋪建立聯盟合作關係的網站。
1.6 “聯盟線下代理商”是聯盟會員的一部分,允許將雜誌鋪的商品線上下用合理的放方式做推廣。
1.7 “佣金銷售提成”指聯盟會員在聯盟合作項下就雜誌鋪商品的銷售所應得到的並按照本協定規定的方式計算和支付的佣金費用提成。
1.8 “客戶”指購買雜誌鋪商品和/或接受雜誌鋪服務的任何個人和/或組織。
2、銷售聯盟
2.1 雜誌鋪與聯盟會員同意依照本協定的條款與條件建立銷售聯盟合作,目的是推廣雜誌鋪的商品或服務並藉以擴大雜誌鋪的市場影響力。
2.2 聯盟會員有權按照本協定所述的條件和方式通過銷售聯盟合作獲得合理的回報。
3、申請
3.1 聯盟會員應向雜誌鋪提交參加聯盟合作的申請,並按照雜誌鋪的要求提供相關的申請檔案。雜誌鋪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批准該申請。含有以下下列內容的網站不能作為合作推廣對象:
* 宣揚色情、暴力、基於種族、性、宗教信仰、國籍、殘疾、性傾向或年齡的歧視;
* 宣揚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脅性的、誹謗的、騷擾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為;
* 域名與雜誌鋪相類似例如包括但不限於近似、變異、拼錯等;
* 侵犯任何第三方(含雜誌鋪)智慧財產權、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 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3.2 聯盟會員必須按照雜誌鋪的要求如實、準確、詳細地填寫註冊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雜誌鋪有權酌情扣除應付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聯盟會員的資格。雜誌鋪尚並有權要求聯盟會員賠償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雜誌鋪的權利和義務
4.1 雜誌鋪有權確定並不時修訂聯盟合作的具體方式,並有權隨時對聯盟會員履行本協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聯盟會員應配合雜誌鋪的檢查和監督。
4.2 雜誌鋪將向聯盟會員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聯盟會員可以方便地設定至雜誌鋪的連結。
4.3 雜誌鋪負責收集與聯盟合作相關的雜誌鋪商品的銷售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量與金額),並將該等銷售數據定期或不時地提供給聯盟會員。聯盟會員同意僅將銷售數據的使用限於履行本協定之目的。
4.4 雜誌鋪將獨自處理所有(包括因聯盟合作所產生的)訂購雜誌鋪商品的訂單,負責雜誌鋪商品的銷售、配送、貨款回收及售後服務。聯盟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干涉雜誌鋪的正常經營行為。
4.5 雜誌鋪享有所有(包括因聯盟合作所產生的)銷售雜誌鋪商品的銷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協定另有約定,聯盟會員無權就上述收益向雜誌鋪提出任何主張。
4.6 通過聯盟合作購買雜誌鋪商品的顧客即為雜誌鋪的客戶,該等客戶的註冊信息以及購買商品的信息為雜誌鋪所有。除非本協定另有約定,聯盟會員無權使用、披露或要求雜誌鋪披露客戶信息。
5. 聯盟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5.1 聯盟會員應按照雜誌鋪的要求提供實施聯盟合作的計畫,供雜誌鋪審查。經雜誌鋪認可後,方可實施。
5.2 聯盟會員應按照雜誌鋪要求或以經雜誌鋪認可的方式在聯盟網站上設定至雜誌鋪的連結。該等連結應置放於經雙方確認的聯盟網站的顯著位置並須隨時更新。 聯盟會員應保證上述連結的外觀、感受和功能性符合雜誌鋪的要求,未經雜誌鋪許可,不得隨意修改、篡改、複製、許可第三方使用。
5.3 雜誌鋪授權聯盟會員在本協定有效期內僅為履行本協定之目的使用雜誌鋪的圖形和/或文本標誌(包括所含智慧財產權)。聯盟會員確認上述圖形和/或文本標誌屬於雜誌鋪所有,並應確保對該等圖形和/或文本標誌的合理使用,聯盟會員不得以任何可能對雜誌鋪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的方式或可能就跟雜誌鋪合作雙方之間關係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方式使用該等圖形和/或文本標誌。
5.4 聯盟會員應確保將雜誌鋪通過聯盟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與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與雜誌鋪商品和/或服務相同或實質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務明確區分,不致造成混淆並誤導消費者。
5.5 聯盟會員應向雜誌鋪提交聯盟網站書面申請,以便雜誌鋪審核該網站是否適宜進行合作。聯盟會員必須按照雜誌鋪的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提供聯盟會員及聯盟網站的相關信息。如因聯盟會員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或因聯盟會員違反上述就聯盟網站內容的保證而造成雜誌鋪任何損失,聯盟會員應予以全額賠償。
5.6 聯盟會員聲明與保證,其具有簽署並履行本協定所應具備的一切資質與能力,並且符合雜誌鋪所不時要求的作為雜誌鋪聯盟會員的資格。聯盟會員應按照雜誌鋪的要求,就上述聲明與保證提供相關證照及其他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ICP經營許可證等)。
5.7 聯盟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聯盟會員與雜誌鋪的關係對外發布虛假或誤導的信息或者容許該等虛假或誤導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聯盟會員違反此項規定,雜誌鋪有權正式通知聯盟會員,要求聯盟會員在雜誌鋪要求的時間內予以糾正,否則,雜誌鋪有權立即終止聯盟會員參與聯盟合作的資格,並且有權要求聯盟會員返還其已收到的佣金銷售提成並有權取消所有未發放的佣金銷售提成,若因此給雜誌鋪造成任何損失,雜誌鋪有權要求聯盟會員承擔賠償責任。
5.8 聯盟會員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尋引擎上購買包括但不限於“雜誌鋪”“雜誌鋪網”“雜誌鋪優惠券” “zazhipu”等關鍵字來推廣。不得做這些關鍵字的SEO網站最佳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於 “zazhipu”或與這幾個詞近似的域名,或者網站框架內容模仿雜誌鋪網站內容等各種仿雜誌鋪釣魚網站,來推廣雜誌鋪的商品和服務。
5.9 無論何種原因,聯盟會員已經或將要或有可能給雜誌鋪造成損失、損害的,聯盟會員應向雜誌鋪承擔全部賠償、補償責任。
5.10 雜誌鋪聯盟廣告代理商旗下推廣雜誌鋪產品和服務的會員網站,同樣適用於以上聯盟會員的申請資格和聯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聯盟廣告代理商旗下會員網站違反上述規定推廣,聯盟廣告代理商有義務配合雜誌鋪的監管和糾正,必要時停止和此網站的合作,否則,雜誌鋪有權立即終止聯盟廣告代理商參與合作的資格,並有權取消所有未發放的佣金,若因此給雜誌鋪造成任何損失,雜誌鋪有權要求聯盟廣告代理商承擔賠償責任。
6. 聯盟合作網站佣金銷售提成、收益結算和獎勵機制
6.1 佣金銷售提成的計算
6.1.1 雜誌鋪同意按照因聯盟合作而產生的銷售有效交易雜誌鋪商品的銷售金額向聯盟會員支付計算佣金銷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戶的有效購買行為所產生的銷售額,才能作為計算聯盟會員銷售提成的依據。“有效購買行為”“有效交易”須同時滿足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要求的行為:
(1a)客戶通過聯盟網站上設立的至雜誌鋪的連結訪問雜誌鋪;
(2b) 客戶在上述訪問期間購買了雜誌鋪商品;
(3c) 商品買賣關係完成,雜誌鋪收到了全部貨款;且在規定的有效的退換貨期限內並未發生任何退換貨行為。
6.1.3 佣金銷售提成的金額按照雜誌鋪統計的有效購買行為交易實際發生的淨銷售額(即商品總金額扣除優惠券金額、禮品卡金額、優惠金額、運費金額)計算。
6.1.4 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將按下列方式計算:
就聯盟合作夥伴會員通過銷售聯盟合作為雜誌鋪帶來的淨銷售額,聯盟合作夥伴會員可享受的佣金銷售提成比例如下:
(1)全場所有雜誌除未特別標註的均為5%的佣金(特價促銷雜誌除外);
(2)如有其他返點情況,將會在網站聯盟後台中向代理公布。
6.1.5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雜誌鋪將不予計算並支付佣金銷售提成:
(1)客戶的購買行為發生在距離最初的通過聯盟網站連結點擊進入雜誌鋪30天后,或者客戶中途曾關機或訪問其他網站。
(2)RD15天有效期內客戶購買行為發生前最後一次點擊進入雜誌鋪為其它聯盟用戶廣告連結。
(3)由於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伺服器意外關機、網路意外中斷、雜誌鋪受到惡意攻擊及磁碟意外損壞)而導致銷售數據丟失。
(4)聯盟會員採取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措施故意或客觀上會使得顧客客戶對雜誌鋪與聯盟會員及聯盟網站之間的關係產生任何誤解或混淆的(例如,聯盟會員試圖影響雜誌鋪任何功能或交易過程的如搜尋、定購、瀏覽等)。
6.2 佣金銷售提成的支付
6.2.1 雜誌鋪於每月20-31日為聯盟會員申請結算日,結算上上個自然月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申請之後通過雜誌鋪審核,並且雜誌鋪收到聯盟會員提供的正規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向聯盟會員支付款項。
6.2.2 如若應付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不足100 元,雜誌鋪將於應付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累積至100元以上時支付。 若聯盟會員在每個月的20-31日之間沒有申請結算,只能累積至下個月的結算日一起申請結算,非結算日不能申請結算。
6.3 聯盟會員應確保在沒有得到雜誌鋪書面、郵件允許或系統通知的前提下,其網站上不得發布或發放以雜誌鋪名義的任何形式的優惠券或禮品卡信息,聯盟會員有義務對此類信息進行阻止並向雜誌鋪舉報,雜誌鋪可根據後果嚴重性決定是否扣除或減少聯盟會員當月傭金銷售提成費用。
7. 協定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7.1 本協定自聯盟會員接受之時起生效。
7.2 雜誌鋪可以不時地合理變更聯盟合作的方式及條款。該等修改自雜誌鋪作出之日起即對雙方產生效力。如聯盟會員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聯盟會員唯一的救濟方式即為(經提前通知雜誌鋪後)終止本協定。聯盟會員對本協定的繼續執行視為接受本協定的變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終止本協定而無需任何理由。
7.4 本協定終止後,雙方應儘快對本協定項下應付未付的佣金銷售提成進行清算。聯盟會員可以獲得在本協定有效期內產生的,根據本協定規定的標準計算的佣金銷售提成。雜誌鋪可以在協定終止後90天內保留應付佣金銷售提成數據以確保支付金額的正確性,聯盟會員必須在在協定終止後90天內與雜誌鋪進行未付的佣金銷售提成的清算,逾期未清算的,則視為聯盟會員放棄未清算佣金銷售提成的債權,雜誌鋪不再承擔任何清算與支付責任。
8. 保密責任
8.1 聯盟會員應對其自雜誌鋪獲取或知悉的任何與雜誌鋪和雜誌鋪產品和/或服務有關的可被合理認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據和客戶信息,予以嚴格保密。除非經雜誌鋪書面同意,聯盟會員不得非為履行本協定之目的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義務在本協定終止後繼續有效。
9. 違約責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定義務或者履行本協定義務不符契約定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賠償損失。賠償損失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本協定履行後非違約方本應獲得的利益。但無論如何,雜誌鋪在本協定項下的累計總賠償責任不應超過雜誌鋪應付和已付聯盟會員的佣金銷售提成。
9.2聯盟會員違反保密協定的,應向雜誌鋪支付違約金10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雜誌鋪實際損失的,聯盟會員應予以賠償。
10. 其他條款
10.1 本協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10.2 凡因執行本協定或本協定的補充協定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則應提交雜誌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