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機構
市政府法制辦是市政府辦理法制事項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一)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方案和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督促指導。
(二)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
(三)起草、論證、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並向市政府提出審議報告。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法律事務提供諮詢和服務;承辦國家、省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依法確認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的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承辦全市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年檢工作。
(六)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承辦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八)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或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處理建議,督促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九)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市長委託,代理市政府承辦行政訴訟中的應訴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審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規範性、政策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修改或廢止意見和建議。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以及與省內外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交流和學術交流活動。
(十二)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編輯出版的有關法律檔案彙編。
(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
市政府法制辦內設四個職能科(室):(一)綜合科
負責日常政務工作;承辦行政事務、後勤服務、黨建、紀檢、審計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辦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內文字綜合和檔案、資料、報刊、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內外聯絡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落實;負責計畫生育和財務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紀檢工作。
(二)法規調研科(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科)
負責審查修改、協調論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省政府法制辦、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編輯出版的有關法律檔案彙編;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備案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制發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法律諮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調查研究各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行政執法建議;向市政府提出改進或完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涉法事宜;編輯政府法制簡報,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執法調查。
(三)監督科(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道路檢查工作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擬訂及織織實施工作;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工作,並擬訂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對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法糾正違法行為;監督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負責有關行政執法情況的統計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和省直部門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協調工作。
負責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在公路、城市道路、橋樑設定檢查站、收費站的前期審核,報市政府審批;依法核發上路執法和監督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監督檢查證件;監督檢查在道路上設卡、收費、罰沒等行政執法活動,依法及時糾正和規範執法違法行為。
(四)行政賠償審理複議科(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審理辦公室)
負責辦理依法應由市政府管轄、處理的各類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市政府的各類訴訟、賠償案件及非訴訟事務;監督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貫徹執行行政複議法律制度;負責起草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方面的各種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對有關人員行政處分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