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文體局

(二)將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著作權局、隨州市文物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將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承擔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貫徹落實國家、省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調查、鑽探、發掘、研究、宣傳等各項工作;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制定工程實施方案,並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審核和申報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和管理;對全市文(博)物開放單位進行檢查指導;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物建設和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對外交流實行調控和巨觀管理;查處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各級文物、博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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