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礦區經信委負責全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二)礦區經信委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礦區經信委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礦區經信委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市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監督管理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礦區經信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特色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口組織申報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