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陽東區民政局

陽江市陽東區民政局是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調查研究、制定本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政策,提出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組織、落實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並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

(二)指導、督促、檢查下一級民政部門開展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下稱保障資金);

(四)負責制定本級年度保障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負責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計算機網路管理、統計匯總、檔案管理;

(六)組織、協調、指導各種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幫困工作;

(七)負責有關部門工作的協調;

(八)市、區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對象的審批和保障金數額的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信訪、財務等工作;草擬地方性民政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安全保衛、監察、紀檢、審計、廉政建設、黨群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掛陽東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陽東區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退伍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審核呈報革命傷殘人員標準及調級換證;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人接待站、軍休所、光榮院、復退軍人醫院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救災捐贈;負責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安排和上級補助的社會救濟經費和物資,接收和管理用於社會救濟的捐贈和募集的款物;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主管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敬老院的改擴、重建,並對管理進行業務輔導;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捐贈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鄉鎮政務、村務的檢查、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內及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股

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對流浪、乞討等7種人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和殯儀館的指導管理評審報批等工作。

(六)老齡工作辦公室

擬定我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部門組織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指導為老年人服務工作,開展敬老、助老活動,推進全區老齡工作的發展。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低保股

指導各地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管理工作。

(九)區劃地名股

研究制訂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鎮、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區、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

現任領導

局長:譚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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