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駐長高校校區建設中的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職責。
(三)增加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撤併、更名等審批事項。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系統內各種應急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承擔職業指導工作。
(六)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信息技術、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信訪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開展與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定民辦學校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機關財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負責緊急重要事項的受理和督辦;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內日常信訪事項的受理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並指導實施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師範類大學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制建設的規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中涉教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承擔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校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行政複議、提案和議案辦復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畫的下達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計畫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負責城區中國小網點布局管理,負責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城區中國小基本建設立項管理及所屬單位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立項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指導校園綠化美化及校園、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本級教育經費撥款及管理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教學裝備、校舍維修項目的相關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措施;負責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市教育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有關審計、稅務、財務檢查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幼兒教育處)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政策、規定;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規劃少數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並實施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稚園園長和教師;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檔案,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教材編寫和使用;負責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招生、學業水平考試及公辦幼稚園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德育處)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培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的學校管理;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就業指導、專業設定管理及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指導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成人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師資培訓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教師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進修院校和市屬師範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省、市級骨幹教師的推薦、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建設與套用;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外國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督導室(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管理以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校長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人才、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十三)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辦教育辦學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民辦教育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全市民辦教育的布局結構;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幹部處
貫徹離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離休幹部工作計畫,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老幹部工作;指導和考評所屬單位離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離休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活動;負責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