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二) 負責本縣質量監督檢查;受理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調解質量糾紛;負責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三) 負責研究本縣名牌戰略政策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薦並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名牌產品;組織對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
(四) 負責本縣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監督標準的實施;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監督工作。
(五)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使用、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實驗室進行計量認證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的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
(六)指導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七)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 制定本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本縣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九)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綜合管理與執法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
(十) 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