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設。 (五)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工業發展和改革,加快全縣工、商企業的經濟合作和體制改革,促進企業轉換運營機制,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指導鹽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監測和預測工作;負責全縣工業行業合理布局,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搞好資源的合理配置、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縣經濟貿易交通局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指導鹽業管理等職責。
(二)轉變職能
1、加速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論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
2、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全面工業商貿企業生產經營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提高經濟效益。
3、參與建立規範化的市場競爭秩序,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從單一的行政管理,向運用經濟、行政、法規和法律等綜合管理方面轉變,從單一管價向面對企業、面對市場、規範企業的定價行為轉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面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縣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設。
(四)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策劃全縣建設項目;參與管理國家和省財政撥款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參與管理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參與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工業發展和改革,加快全縣工、商企業的經濟合作和體制改革,促進企業轉換運營機制,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指導鹽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監測和預測工作;負責全縣工業行業合理布局,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搞好資源的合理配置、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
(七)研究全縣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我縣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收集整理和發布國內外有關工業工作的經濟技術信息,為領導決策和企業生產經營服務;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屬下國有企業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貫徹和實施國家價格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調控價格總水平,監管國家和省制定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糾正和處罰價格違法行為。
(十)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制訂社會商品、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按照國家計畫要搞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指導和監管糧食儲備、輪換和投放市場。
(十一)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互相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和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組織或參加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工業規劃和物價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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