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達[廣東省戒毒管理局原局長]

陳達,曾任廣東省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9日,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達,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6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訊息,廣東省政府免去陳達的廣東省戒毒管理局局長職務。

調查結果

經查,陳達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行賄、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陳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達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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