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對於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責任認定,黃浦區政府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黃浦公安分局對事件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浦區旅遊局、黃浦區市政委、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對事件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上海市公安局對事件發生負有指導監督管理責任。
作為12月31日外灘風景區城安全保衛現場指揮點負責人,對外灘風景區域可能出現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預判;
對安全保衛責任區內的風險評估不足;面對突髮狀態,配置警力不合理,應急處置措施不力。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5年1月21日,“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調查報告建議,給予陳琪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