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書香門第,其始祖陳大觀,原籍直隸滄州,在明初因出仕落戶於北門大街,大觀生三子,到明末未及三百年時間,這個家族已傳承了三支、七股、十四世。其大宗老長支陳友亮後人七至十四世中,出過三名進士、四名舉人。四名貢生。老二支陳友忠的後人遷到濰縣農村世代務農,科考、出仕的很少。清順治年間,老三支陳友直的後人中,十一世的陳兆鸞首中進士,做過知府,其後人也有陸續出仕者,此時,長支門庭開始冷落。
清康熙五十年(1711),老三支陳兆鸞的從弟陳兆齊(1612-1711),虛歲百年過生日,縣官按朝廷例規賜予粟帛並率闔邑紳士登堂致賀,還為其懸了“年高德韶”的門匾。而後陳兆齊首先在族間倡議建立家廟。他在《議建家廟原引》中說:“家譜的告成,解決了宗族中尊卑上下秩然不紊的問題,但是,要解決尊卑上下聯誼之情,非立家廟不可。有了家廟,祖宗憑依有地,子孫長幼有序,世世支脈不忘木本水源”。他還說:“計建家廟之費,不過數百金,吾族成丁千有餘人,田土百有餘頃,孰(誰)不念其祖宗父母而樂輸(捐獻)者?”
按照封建宗法,“一廟無二祭主”。宗族成員,都要以“宗子”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這是維護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條。因此,挑頭主管建廟及祭祀祖先的事,應是大宗長支的嫡系子孫(即宗主)。當時,長支的嫡系子孫、十四世的陳志揚,卻認為三支陳兆齊的倡議僭越了宗法。於是,他以“年景歉收,力或有不贍者”為由,予以回絕,並揚言“家廟雖未建,但(長支)所承擔對祖宗的祭祀,並無不周之處”。時隔不久,陳兆齊辭世,此事不了了之。
雍正三年(1725),闔族續家譜,又值皇帝頒示萬言訓,“令天下各立家廟,以為尊祖睦族者勸”。長支嫡系的陳志揚在此時也發出倡議“遵聖訓以聯族誼”,希望“闔族長幼,共篤仁孝,人輸一甓(pi、即磚)家出一椽,庶家廟刻日告成,先人棲神有所”。但是大宗嫡孫的這一倡議,還是因為其本身手中無錢,說話不硬朗而在族間反響平平。而後在乾隆庚寅(1770)年,族間才湊錢出資在祖宅附近置了廟址地基。時間又過了20年,直到乾隆辛亥(1791)年,三支十二世的陳尚志的後人,因棄學經商發了大財,在捐資大修了濰縣學宮、文昌閣及一段城牆的同時,毅然出資並聯合族間協同建成了陳氏家廟。《濰縣誌稿》有記載說:“陳嶺南(尚志三子)為恪遵遺訓先舊議酌立遠祖家廟春秋以合其族”推算起來,從陳兆齊提出建廟倡議到陳嶺南領導建成家廟,時間整整過了80年.
陳氏家廟,按照“禮”尊、“貌”嚴的要求。除了高築平台的大門、迴廊、穿堂二門、寬敞的庭院,正北設祠堂三楹,飛檐斗拱,西側有廂房。家廟的建築規模雖不算大,但卻也莊嚴肅穆。清嘉慶元年(1796)端陽,家廟請入神主開祭前,闔族代表議定了《家廟條規》五項。其中規定:“正祠中列始祖、二世祖三位,永不許更添神主:祠前西廂,凡上世舉孝行歷仕籍受封典各支子孫,稟明族長會同族眾立神位送入:祠內一切房屋,不許借存神主,不坐館借居、寄物,並強行侵占;春秋伏臘務致敬盡禮”。為便於宗族後人尋根拜祖,家廟裡還存有道光版《濰邑陳氏族譜》,以備查詢。
由於廟規中規定只有頭面人物才能將神主送入側室,家族中那些出仕做官的,自然能給陳氏家廟帶來榮耀。清道光二十七年。當時任工部尚書、曾當過道光皇帝老師的陳官俊(三支、十六世)在其母夏氏九十壽辰時,皇上御書了“耆臣壽母”匾額與“福”字、“壽”字。陳氏為展示這一殊榮。就將“壽”字、“福”字懸在了家廟的正祠上,與始祖神位一起供奉了起來。再後陳官俊之子陳介祺(人稱大花翎、著名金石學家)做官致仕回濰,在光緒初家廟維修時,著其義子、剛中狀元不久的曹鴻勛題寫了“陳氏家廟”的匾額,懸掛在門楣中央。他自己撰寫了大門楹聯:“孝友澤長,念盡性盡倫,系出自媯之後;德功祀重,庸示儉示禮,觀於平仲之鄉”。二門楹聯:“莫不尊親,入廟共知同血氣;無遠兄弟,推心自己有兒孫”。但是,那些世代在農村種地以及因家道中落而流入城市勞苦大眾階層的神主,既然邁不進家廟的高門檻。因此,他們的後世子孫,對於供奉遠祖的家廟,在情感上自然是敬而遠之了。到晚清時代,由於陳氏族大丁繁,長支、三支出科做官的越來越多,他們紛紛自己另建了分支祠堂,或在家裡騰出專室,設定了神主樓子。遠祖的家廟也因此顯得冷清起來。
民國年間,陳氏家廟曾被借用作西北隅鎮公所。解放後也用以開過糧站等。後在舊城改造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