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6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免去其中共磐安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2006年5月25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確定為正局級。
2007年3月20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書記。
2009年3月26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民政局黨組成員、書記,免去其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成員職務。
2005年6月6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免去其中共磐安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2006年5月25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確定為正局級。
2007年3月20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書記。
2009年3月26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陳林海同志任中共磐安縣民政局黨組成員、書記,免去其中共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成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