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11年4月以來,陳斌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實際控制或入股的公司大都未實際經營或虧損經營、已無法償還前期債務的事實,並虛構其本人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大肆騙取他人資金,無法歸還並逃匿。
2012年9月3日,陳斌凱與妻子突然“失蹤”。
2014年3月底陳斌凱在秦皇島市被抓獲歸案。受陳斌凱“跑路”影響,他的妹妹陳瑜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2年9月7日被潛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斌凱涉嫌犯集資詐欺罪、契約詐欺罪、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抽逃出資罪、行賄罪。
涉嫌違法
調查取證
2012年9月3日,陳斌凱以個人融資為由外出後失去聯繫;9月5日,基本確定其因個人資金鍊斷裂離潛,並涉嫌金融違法犯罪。
為處置陳斌凱涉嫌金融違法犯罪引起的相關問題,潛山縣迅速成立了相關組織。縣公安機關正調查取證,全力抓捕當事人,同時對陳斌凱個人民間資金往來進行登記,經初步梳理,其個人民間借貸2億元左右;縣法院已對陳斌凱資產進行了查封保全;滙豐擔保公司對涉及陳斌凱及其關聯企業銀行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梳理,從處理結果看,涉及陳斌凱及其關聯企業的銀行及擔保債務約1.3億元,與其總質抵押資產基本平衡。
違法活動
2016年7月23日,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斌凱發起成立和投資入股多家公司,這些公司除潛山縣滙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安徽神龍變壓器有限公司正常經營外,其他公司均由陳斌凱實際控制,且均虧損經營或實際無生產經營活動。
陳斌凱實施集資詐欺3694.95萬元,實施契約詐欺5375萬元,以借款名義或交納保證金名義騙取他人資金4223.5萬元,同時還非法占有潛山縣滙豐公司資金21554萬元,抽出作為公司註冊資本金的外借款4000萬元。為向潛山縣投資公司申請委託貸款,還向時任潛山縣縣長石力(已判決)賄送人民幣總計56.2萬元及購物卡2萬元。
一審判決
,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斌凱犯集資詐欺罪、契約詐欺罪、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抽逃出資罪和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宣判後,陳斌凱表示不服將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