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揚才

1951年3月,揚才被閩侯軍分區授予“剿匪一等功臣”稱號。 1953年6月被吸收為中共黨員,當選為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共青團縣委委員。 1960年5月,揚才代表福建省閩侯軍分區赴京出席全國民兵代表大會。

新中國成立後,揚才積極參加減租反霸等鬥爭,1951年3月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繼後擔任定海第一任團支部書記和民兵隊長(後為民兵營長)。定海位於黃岐半島突出部,與台灣當局占據的馬祖列島不到10公里,馬祖守軍經常炮擊、轟炸,並派遣武裝特務襲擾,抓走漁船商船。揚才帶領民兵,配合人民解放軍出色完成海防守衛、剿匪肅特、護漁護航等任務。在1950~1958年的9年中,揚才領導的定海民兵組織,先後單獨或配合人民解放軍參加剿匪反特、護漁護航戰鬥141次,破獲台灣當局派遣特務4起6人,前後共斃傷匪特12人、俘40餘人,繳獲輕機槍4挺、長短槍29枝、艇船11艘及其他軍用品。營救被抓漁船17艘、漁民170人,解救被匪特追趕的商漁船127艘、700人。在每次戰鬥中,揚才都身先士卒,機智勇敢,指揮有方,戰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隊和人民政府的高度稱讚和表彰。1951年3月,揚才被閩侯軍分區授予“剿匪一等功臣”稱號。1953年6月被吸收為中共黨員,當選為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共青團縣委委員。是年被評為福建省優秀共青團員,出席全國第二屆團代會。1955年被評為縣對敵鬥爭一等模範,當選為縣人民委員會委員,第三次晉京參加全國青年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分子代表大會。1956年合作化時,揚才擔任定海高級漁業生產合作社監委主任和民兵指導員,勞武結合,為發展漁業,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不懈努力,取得較好成績。1958年被提拔為筱埕人民公社黨委副書記、公社監委主任。1960年5月,揚才代表福建省閩侯軍分區赴京出席全國民兵代表大會。1964年被調任縣地方國營造船廠廠長。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揚才被當作“走資派”受到不應有的批判、鬥爭,身心遭受嚴重摧殘。1975年9月調任縣國營水產綜合場黨支部書記,為發展全縣水產養殖業作出很大貢獻,1976年代表綜合場第五次赴京出席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1977年11月被提為縣水產局局長,任內盡心盡責,廉潔奉公,為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漁區經濟不遺餘力。1978年8月22日病逝,終年47歲。9月23日縣召開追悼大會,省、地、縣各級海防、水產部門都派員來連參加,全國民兵模範洪秀叢專程來連參加追悼會並敬獻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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