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97、1998年連續3年目標考評第一,1997年榮記集體三等功,1998年記集體二等功,破格晉升為省級文明單位。他個人被評為全區法院系統優秀領導助手,連續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工作中他人辦案質量入手,狠抓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為服務於經濟建設打下良好基礎,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經常深入農村帶病堅持下鄉調查,摸情況。他主管的民事、經濟及法庭,1998年民事案件審結2068件,比上年提高31.2%,經濟案件審結505件,比上年增加8倍,兩項審結案件數占全院各類案件數88%,全院審結民、經案件數量空前,抗訴案件減少、經過他的辛勤努力,使法院建設一年上一個新台階,十個法庭建設全部達到了省法院規定的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