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恭

據《重刊興化府志》載,宋代莆田縣人陳彥恭,字子願,元佑三年(1088)中進士乙科,調太平州司法,擢編修敕令所刪定官。因以事觸犯強權,改宣議郎,通判保州、代還。通判保州(今河北保定)、代州(今山西代縣)時,地處邊境,當時官吏習以為常私用庫錢。惟獨陳彥恭守法,拒用“公款”,並列舉“宿髒”十餘萬,讓“吏風為之一變”。
熙州帥姚雄請以弓箭手墾田實邊,而宣撫使童貫因妒忌姚雄,故暗中阻撓,州縣不敢忤逆。陳彥恭卻大力推行姚雄所議,效果極好,“歲得米九萬斛”。由此陳彥恭也得罪童貫。
後除提轄河東,坑冶鑄錢。奸臣黨羽王桓插手其事,欲數倍增加采鑄量以增稅利。陳彥恭阻止曰:“山澤之利不可竟,祖宗之額不可逾。以此病民,吾不忍也!”王桓怒,向上司報告,陳彥恭因而坐“免職”。
久之,提點九路坑治,地綿百餘州,前職率憚險遠,家居可否事。陳彥恭冒風濤瘴癘,周行萬里,至課贏十倍。入為大理正,拜刑部、戶部郎中。戶部議留炭場,朝議以為非,或讒彥恭實為此。彥恭不辯,黜監滑州酒稅。差知眉州,丐閒,得提舉江州太平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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